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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是良法掩盖下的恶法。符合实际的法律才是良法;不符合实际的法律,再美妙,也是恶法。法律是用来实践的,不是用来装门面的;法律是治国的工具,不是书呆子玩弄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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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我不认为当前中国的劳动关系是立法走的太快,脱离实际。实际上,我们的劳动立法是与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进程相辅相成的,比如新中国成立之初公私合营的社会主义改造尚未完成,我国处于市场经济为主逐步向计划经济过渡的状态,所以国家制定了大量劳动法律法规,从1950年的《工会法》到1956年劳动安全卫生的三大规章都是例证,劳动立法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属性的客观存在。再比如,国有企业用工制度改革是从1956年劳动制度改革四项暂行规定开始的。总体上看,劳动立法的发展谈不上走得快,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在一定范围内还是相对滞后的。在商品经济探索多年之后,1992年,中央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这时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已经开始多年,1994年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一劳动基本法的出台,而至今二十年过去了,调整市场化劳动关系的集体协商法、工时工资等劳动标准法迟迟没有出台。早在1886年付出流血代价后,美国工人才争取到八小时工作制,随后出现了劳动立法,而我国法律规定的工时标准至今也没有比一百多年前的标准提高多少,即使如此还有那么多的经营者、学者认为中国的劳动立法超前了,劳动标准太高了,令人无语和纠结。 由此可见,在中国进行市场经济的改革是在走回头路的倒退,而农村由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改为分散经营的个体生产更是反经济发展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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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费高企的今天,现有劳动法律法规如果被严格执行,可以完全摧毁中国的制造业与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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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劳动法能得到执行就念佛了,医生超负荷,超时工作,休息日值班有一个医院给补偿了吗?一个都没有,全部都是用传统两个字给模糊过去了,你大爷的,啥都看传统,还要法律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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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私企都不执行每天8小时、每周5天工作制,如果不加班,劳动者的报酬可能连现在的一半都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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