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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中汇化工有限公司3000t/a乙腈生产扩建项目第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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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be丶姑凉 发表于 2015-5-9 22: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08
     




受潍坊中汇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对3000t/a乙腈生产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整个评价工作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要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将调查该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以下是项目相关情况介绍: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潍坊中汇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手术开发区先进制造业产业园内,公司北临渤海大街,东临海丰路。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28日,注册资金2000万元,占地100亩。2009年4月,中汇公司投资3830万元的2000t/a乙腈生产装置投产。公司经过两年多运行,完全达到了设计要求。生产期间,按照安全、环保“三同时”原则,加大安全、环保管理力度,做到了无事故、无险情、无乱排、无异味。并于2010年通过了市环保局的验收(潍环验〔2011〕38号)。2011年11月公司投资(第二期)2880万元建设安全、环保、原料与产品上下游续接的20000t/a多元醇混合酯项目和2000t/a合成四氢呋喃(THF)项目。市环保批复文号:潍环审字〔2012〕187号,随之办理了各项手续。2013年3月13日,中汇公司年产20000吨多元醇混合酯项目进行了试生产,试生产期间,中汇化工认真执行安全、环保“三同时”原则,加大安全、环保管理力度,做到了无事故、无乱排、无异味。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试生产批复文号:潍滨环试字〔2013〕7号。现有项目总定员67人,其中技手术员6人,主装置40人,热油炉4人,分析化验5人,安全员1人,技手术人员4人,其他人员5人,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乙腈的需求量正在逐年增加。近年来,乙腈生产已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技手术比较成熟,且显示出良好的应用前景,并已经进入了工业化发展的阶段,这就为其他路径合成乙腈提供了技手术基础。在此背景下,潍坊中汇化工有限公司新建3000t/a乙腈生产扩建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竟争能力。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因素及防治措施1、废水: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和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乙腈生产废水经氧化、蒸发预处理后与地面设备冲洗水、循环冷却排污水一同排入厂内新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回用标准后回用至生产工序,项目废水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2、废气:拟建项目排放的废气包括燃气锅炉排放废气和生产过程中的乙腈尾气和氨气尾气。锅炉燃料为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排放废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的排放标准,可经15米高的烟囱直接排放。乙腈尾气经过冷凝回收后、氨尾气经过脱氨回收后能到达符合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手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计算所得的排放浓度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项目使用多种高噪声的设备,如供水泵、回水泵、加压泵、风机等。该项目产生的噪声经消声、隔音、减震及距离衰减后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4、固体废物: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预计不会对环境构成二次污染。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该项目选址符合城市发展规划;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为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该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实现了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全部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潍坊中汇化工有限公司在采纳本环评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是可行的。四、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周围可能受工程排污影响的居委会居民、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的意见和建议。注意事项:目前本项目正处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为使广大居民,尤其是项目厂址周围居民更好的了解本项目,特发布此信息,旨在了解您对项目厂址周围环境污染状况的认识程度及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请您认真如实回答调查问卷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方式如对本报告书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有具体意见的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来电函以电子邮件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给予及时的答复。联系方式如下:1、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潍坊中汇化工有限公司联系人:吕学府联系电话:18805365908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7号;联系人:陈晓伟联系电话:0536-8529136E-mail: cxw19870101@163.com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次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接受处理意见。特此公示。                      潍坊中汇化工有限公司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