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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南省焦作市新区文昌街道办事处辖区的一名普通商户,由于黄河大道需要扩宽,自家的三层结构的门面房需要拆除,年前办事处的工员根据画的红线简单做了丈量和登记,2013年7月20日,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工作人员突然送来了一份盖着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红章的通知,通知说我的门面房属于违法用地,要求7月31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新区管委会将组织强行拆除。2013年8月18日,又下了个盖着焦作市城乡规划局的通知,说我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证,属于违章建筑要求3日内拆除,逾期,后果自负,2013年9月3日又下了一份焦作是规划局的通知,还是说没有办理规划证,限期2日内拆除,否则后果自负。
没有任何的商量,没有任何的说法,喔,我忘了,好像说赔偿额度为100元/平方,配合态度好的话,奖励30元/平米,预制板不要的话,再奖励20元/平米,总共150元/平米。 我是2007年8月办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2010年6月盖的门面房,2011年9月办理的房产证,每一道手续都交了不少的手续费,我就纳闷了,新区管委会竟然通知我属于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还要求限期拆除。难道盖了政府红章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都成废纸了吗?? 文昌街道办的吴卫星书记说我的土地证2010年以后没有审验,所以作废。为此,我又到了当时给我办理土地证的修武县国土局,相关人员说2010年以后,修武所有的国有土地证和集体土地证都不用审验,如果他们认定你的证无效的话,我给你做证,,又过了几天他们不提土地证的事情了,开始说我没有规划证,照样属于两违建筑,照样赔偿150元/平米,不自行拆除就要强拆。我真的搞不懂,我盖房子的时候,确实有乡里的干部来阻止过,但是没有下相关的书面材料,当我出示土地证后,就没有再阻止,《注修武县规划局是2010年10月筹建,2011年8月13日正式办理相关证件。》 我们坚决支持拆除违建,净化老百姓的生存空间,可是我们坚决反对文昌街道办打着双违拆除的口号,对老百姓的合法财产强行拆除。 五年前焦作迎宾大道扩宽,门面房赔付额为810元/平方,农村养殖小区的临时房还赔付老百姓400元/平米,可是五年后,物价不知涨了多少??房价不知涨了多少??我们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房子赔付仅100元/平方,还没有五年前赔付养殖小区临时房的额度高,让我们老百姓怎样去心服口服。 由胡锦涛主席亲自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可是5年后的今天,焦作新区文昌街道办强行拆除国家赋予我们有效证件的私有房产,真的是让我们这些老百姓汗颜,让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蒙羞!!!!!!!!!! 希望我们的政府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