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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不立案,无罪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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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yaofanfu 发表于 2015-5-14 15: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牧野乡后辛庄村喇叭里广播让村民们到派出所校对身份证......
  这天下午3点钟左右后辛庄村村民茹学亮,茹纪明到派出所校对身份证 。据说刚一进门,就被人堵住,然后连撕带拽,带上警车,随即被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刑事拘留,投进了看守所。
  岂料作为村民代表,为了老百姓的合法利益竟然会成为阶下囚......
  二00三年新乡市牧野区后辛庄村委会制定土地调整方案,将村集体所有2369亩土地,预留机动地600亩,预留机动地大大超过农业部规定的5%,美其名曰招商引资建东苑文化公园,可是,没有任何土地使用的合法批文。以茹学亮,茹纪明这两个热血青年为代表的村民为了集体的利益,为了村民的利益多次不辞辛苦地向上级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反映村委会过多,强烈要求彻底查处。经新乡市牧野区农业畜牧局,新乡市牧野区国土局处理决定,要求村委会预留机动地不得超过土地总面积的5%。2004年4月22日后辛庄村两委在村委二楼大会议室就土地入股问题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愿入股的以口粮田入股,不愿入股的种口粮田。经过大会讨论表决,其中有六名党员,代表不同意入股,大会通过。
  2004年5月11日茹学亮,茹纪明代表不愿入股的村民与后辛庄村委会签定土地承包协议。该协议实际上是对村民们的口粮田的调整协议。5月17日后辛庄村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想废除协议。以茹学亮,茹纪明为代表的不愿入股的村民们不同意。2004年6月后辛庄村委会向牧野区人民法院起诉,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牧民一初字第479号民事判决以合同无效撤消后辛庄村委会与茹学亮于2004年5月11日所签定土地承包协议,该协议范围内土地由后辛庄村委会收回发包到户。二.双方均负有过错责任,各自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相互不再赔偿。该判决送达后,以茹学亮,茹纪明为代表的村民们不服,认为自己的口粮田协议为啥会无效呢??于是,在法定上诉期内依法上诉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10月10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民二终字第213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10月17日晚上,该判决书送达到茹学亮 茹纪明。
  18日清早五六点钟当茹学亮 茹纪明到达后辛庄村委会时,牧野法院的邱院长和法院的相关人员早已在等待。邱院长让他们在执结报告上签字,他们当记签字,并且问邱院长“用领你们去地不用??”邱院长说:“不用。”签过字后,邱院长几个人就上地去执行了,不让茹学亮 茹纪明进入执行圈。当时参加执行的人员大约300人,执行了协议内的100多亩地。上午执行完毕,并将口粮田地分到各组。
  2004年10月20日后辛庄村有关人员到省高院违法违纪举报中心举报。
  2004年11月11日,牧野法院法警到后辛庄欲带茹学亮去法院。
  2004年12月24日下午出现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狱中的茹学亮 茹纪明无论是在公安还是到检察院不但不承认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而且向本案承办人如实说明案情,可是办案人员并不听取他们的辩解。事实上只要查阅执行卷便知。办案人员哪里愿去查??茹学亮 茹纪明对证据一一提出质疑,办案人员哪里听进去??铁证如山的证据不去收集,执意去搞漏洞百出的调查笔录,实在令人不可思议。为了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开庭前,茹学亮 茹纪明二人依法申请牧野法院回避。中级法院指令新乡是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红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2005年6月10日牧野公安分局撤销案件。茹学亮 茹纪明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10月17日作出新牧检赔字第第1号刑事赔偿决定书,认定茹学亮 茹纪明行为上有过错,决定不予赔偿。茹学亮 茹纪明向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复议。新乡市人民检察院逾期为作决定。
  茹学亮 茹纪明与2006年1月10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在审理过程中,几次调卷都难以调成,正在一筹莫展之际,2006年3月10日,牧野分局作出新公牧字568号立案决定书,对茹学亮 茹纪明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裁定立案侦查。由于公安机关对茹学亮 茹纪明申请国家赔偿的事由再次立案侦查,该赔偿只好终结。
  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茹学亮的姐姐为给茹学亮讨回公道,只得市 省 北京上访,几度艰辛,柳暗花明,2007年11月21日,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作出新公牧刑撤字23号撤销案件决定书,该案再次被撤销。2007年12月25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新牧检赔字第1号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按2006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83.66元,赔偿茹学亮 茹纪明每人14138.54元。
  这真是一起耐人深思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案啊!!错案吗??假如我们的办案人员能够真正依法办案,还会有如此冤案 错案吗??假如我们的办案人员能够认真听取当事人辩解的理由,结果又会是如何呢??这真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刑事案件,换一个复杂的刑事案件错案 冤案又该有多少呢??没有发现 没有纠正的错案又会是多少呢??由于我们的工作错误会给当事人造成多大的损失呢??损失该不该补偿呢??对于办案人员依法应该不应该追究呢??
  时至今日,茹学亮跑断了腿,磨破了嘴,强烈要求依法追究徇私枉法者的刑事责任,检察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不立案决定书。老百姓依法告状怎会难比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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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_101543185 发表于 2015-5-14 15: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奸歹母女合谋骗财,法院判决一纸空文!!!!
襄阳犹太人 该用户已被删除
襄阳犹太人 发表于 2015-5-14 17: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将全民贪官的武汉人赶出长江经济圈
u_101682529 该用户已被删除
u_101682529 发表于 2015-5-14 17: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fgs
杜欧德修凡克 该用户已被删除
杜欧德修凡克 发表于 2015-5-14 18: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再说!!!!
不知道为何2015 该用户已被删除
不知道为何2015 发表于 2015-5-14 19: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冤案 错案吗??
talon_lu 该用户已被删除
talon_lu 发表于 2015-5-14 19: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要零食对我好一点~~
talon_lu 该用户已被删除
talon_lu 发表于 2015-5-14 20: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终于来啦,我找你N年了,去火星干什么了??我现在去冥王星,回头跟你说个事,别走开啊
talon_lu 该用户已被删除
talon_lu 发表于 2015-5-14 20: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知道什么是“铛铛铛铛”吗??铛铛铛铛 就是only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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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on_lu 发表于 2015-5-14 21: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士隐于网络兮,以待美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