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过路行人2009 - 

那个--人世间百媚千红,你好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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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重迭迭吧 该用户已被删除
重重迭迭吧 发表于 2015-5-16 17: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世间百媚千红

  是不是原来重庆那个舔薄X来菊花那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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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过路行人2009 发表于 2015-5-16 19: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年劳资是冒着被跨省的危险,跟人世间百媚千红这个老瓜娃子论战了好多次,薄王倒台,你很痛心哇,你现在又生活在了水深火热之中,切朝鲜嘛,那是你们毛粪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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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过路行人2009 发表于 2015-5-16 21: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文章写得很是在
无为无言11 该用户已被删除
无为无言11 发表于 2015-5-16 22: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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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莫塔尔 发表于 2015-5-16 23: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注意到两个细节没有:女司机强行变道,别了男司机后,男司机到辅道上去别女司机了一次。第二个细节,车上娃儿哭,更多更主要的原因,是不是男司机及老婆在车上大声与女司机吵架骂人。
八英寸办 该用户已被删除
八英寸办 发表于 2015-5-17 00: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想不到现在的人咋子了。居然支持暴力解决问题。就算那个女司机十恶不赦,作为一个男人也不能说当街暴打她三。现在的人咋个是非颠倒,黑白不分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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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过路行人2009 发表于 2015-5-17 00: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屡教不改的红木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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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过路行人2009 发表于 2015-5-17 01: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05-07 21:02 评论
  人世间百媚千红:为暴力刑事犯罪没白,我只能说你丧尽天良!!
  --------
  对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人洗白,你不仅丧尽天良,还很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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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间百媚千红 发表于 2015-5-17 02: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过路行人2009 2015-05-08 08:41
  2015-05-07 21:02 评论
  人世间百媚千红:为暴力刑事犯罪没白,我只能说你丧尽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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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为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人洗白,你不仅丧尽天良,还很缺德,终有一天开车被别死,走路被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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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过路行人2009 发表于 2015-5-17 03: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某些人以女司机开车中随意变道和故意别车,认为可能会造成车毁人亡的后果为行凶者进行辩护,这是假设前题任意发挥。对根本没有发生的事情,假设一个前提,然后来为后面暴行开脱。按你逻辑,如果有一个人和你吵架时说“我想弄死你娃”,就凭这句话你是不是就可以理直气壮找把刀把这个杀了??还说自己是正义的??

  二、行车变道违反交规,根据后果该怎么罚就怎么罚,而且执法主体是公安部门。即使别人违法了,你个人也无权代为设私刑处罚,这是文明社会的一个基本准则。因此男司机后面的暴行完全是故意杀人,与前面的行车变道没有多大关系,懂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