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一审庭审过程中反复强调其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其在精神不清醒的情况下做出的,并且极力的否定该供述,其行为构成了当庭翻供,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王胜光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所作出的判决明显法官张恩延袒护被告人,导致判决不公。
这就说明了凶手辩护律师·在开庭之前和凶手说好了,辩护律师在贿赂法官,我经过多方面调查凶手辩护律师以前在罗庄法院打着人情官司,现在不在罗庄有和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打着人情官司,只要是老律师事务所都知道这个人,请有关领导和司法部门严查此案情况,对某些人进行调查,使整个案件袒护凶手。希望各大媒体介入转发。 |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恩廷贪官污吏,袒护凶手,请有关部门严查国家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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