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民警涉嫌故意陷害无辜

[复制链接]

14

主题

-14

回帖

7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7
u_101805986 发表于 2015-5-16 14: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控告人戚清明,男,汉族,农民,住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马楼乡燕楼村八组401号,身份证410423196603032619
  被控告人:鲁山县公安局马楼乡派出所干警陈柳凡和当事人陈固团
  案由:陈柳凡徇私枉法,协同陈固团弄虚作假。
  事实与理由:
  ??????2014年12月6日7时许,控告人戚清明夫妇在自己家打扫卫生后,用水冲刷院落及出路,陈固团之妻李秋霞出门扫地时,看见戚清明夫妇用水冲刷地面,以水冲过地界为由,李秋霞用扫把殴打戚清明之妻冯爱琴,后陈固团之女陈圆圆冲出其家门手持铁盆和其母一起将冯爱琴打倒在地,并继续用铁盆猛击冯爱琴头部,致使冯爱琴昏迷在地不省人事长达1小时之久,又用刀砍伤冯爱琴右手食指,使其食指肌腱断裂,控告人戚清明正在家收拾猪头,听到响声慌忙走出院子,看到其妻在地上,陈固团之妻、女持械正在殴打冯爱琴。陈固团手持菜刀从其家大骂着向戚清明冲来,陈固团冲到戚清明跟前用右手抓住戚清明的头发戚其按倒在地。又用刀砍伤戚清明的面部和其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这时戚清明的右手被压在自己的身下,无力反抗的戚清明用自己的左手抓住陈固团的左手,并用口咬住陈固团的左手小指,后经邻居陈举平怒斥劝解,陈固团方才松手。最后邻居拨打110和120,民警先12赶到现场,民警同志协助戚清明将冯爱琴送到鲁山县爱心医院抢救。后陈固团则被民警带往派出所,在陈固团从自己家走出来被民警带往派出所时,围观的邻居亲眼看到陈固团左手指流血,陈固团的右手没有丝毫损伤,且右手臂自然摆动着从自己家走出来,跟随派出所民警一起去马楼乡派出所。当时派出所委托,经技手术鉴定,控告人,控告人之妻冯爱琴、陈固团的伤情均为轻微伤,当时派出所民警并没有将陈固团的伤情位置告知我。派出所依据鉴定书分别对控告人、被控告人陈固团进行了治安拘留。2015年3月28日,承办该案的副所长王玉超通知控告人戚清明到马楼乡派出所,告知陈固团的伤情经二次鉴定为轻伤二级,但鉴定的部位为右手。
  鉴于上述,控告人认为,民警陈柳凡、王玉超与陈固团恶意串通,相互勾结,故意弄虚作假陷害控告人戚清明。陈固团当时被戚清明咬伤的部位是左手小指,陈固团又一起去马楼乡派出所后,回到家中,上午10:30左右才去平顶山152医院治疗的。右手根本无任何伤情,若陈固团当时双手都受伤的话,为什么陈固团到马楼乡派出所后,回到家中,才叫120把他送到一百里外的平顶山152医院治疗,中间相差快三个小时。陈固团二次鉴定,马楼乡派出所既无委托书,又无民警陪同,私自到鉴定部门做的鉴定,其程序不合法,况且,发生打架时,有现场目击证言人,能够证实陈固团右手无伤。陈固团打控告人时,右手紧抓住控告人的头发,如果有伤,陈固团还能右手抓住控告人的头发吗??为此,特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还控告人一个清白。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