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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公安局民警徐建平伙同超市老板徐华宋金富等人抢劫盗窃全部还逍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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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萍DB 发表于 2015-5-16 18: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武义县公安局民警徐建平,2010年11月17号,先是伙同,徐华,宋金富,詹勇,朱仙群,把位于武
  义县三角店村好又多超市里的抢走90多万的货物,剩下一些不值钱的小东西,货架,和固定装修。
  2011年1月10号, 再由徐建平非法到武义看守所,以超市货物被人抢空,不能再经营,为由骗取委
  托书。
  骗得委托书后,再伙同徐华,宋金富,朱仙群,王松有,夏相林,以串标的形式非法拍卖好又多超
  市,最后约1000平方的超市,以23万元,卖给了徐华和宋金富。
  武义公安局只说非法拍卖的事,不提他们到店抢走90多万货物的事。

  事情发生在2011年1月10号,徐建平带着女儿来到武义看守所,骗过值班民警来到监房门口。他告
  诉我说,他是壶山派出所的,说本来想提审我的,但是太麻烦了,所以就直接进来了。告诉我说现在
  位于武义壶山街道三角店村的好又多超市没有人经营。我姐姐和家人本来是想经营下去的,但是他
  和我姐姐和家里人说说债务太多不好经营,如果再接着经营债主会问姐姐和家里人要债。
  并且他说和我的家人都商量好了,店不要开了,把店卖了。所以家里人委托他
  来,让我写一份委托书给他把店卖了。并且告诉我说,来买店的名单都搞好了,并且只有
  他一个人知道,日期也定好了。所有卖的钱会交给我的家里人。店卖了后会再来见我的。我就问他,
  我的姐姐和家里人会不会来参加买店,不说和我的姐姐和家里人都说好了,不来参加。他说之前现在
  已说过了,如果家里人接手开,债主会问他们要钱的,所以不要他们参加。听他所说后,我以为是真
  的,所以就写了一份委托书给他。
  徐建平走后,我突然感觉不对了,我的案子是经侦大队办的,怎么会是派出所的人来呢,所以
  管教民警上班后,第一时间就向管教民警报告了此事,管教民警也觉得不好,所以就叫来了武义公安
  局的纪委,并且也把事情的经过和他们纪委的人说了,但是后来就没的消息了。
  在经侦大队的办案民警来提审我时,我也和他说了这事情,他说我一定是被骗了,他们都不知
  道这事情,再后来我写信给家里人,家里人说根本就没有这回事,之前都不认识徐建平,也没有和他
  见过面,只是在卖店的时候见到过一次。
  后来经查明,徐建平是伙同当时我的竞争对手徐华,宋金富等人先将店里的货物搬空,徐建平
  负责到看守所骗取拍卖委托书,再由徐建平操作一起内部串标的,把原本市场价值约200万的店,以23万卖给了徐华和宋金富。并且这个23万也没有交给我的家里人。
  徐建平分明是来诈骗的,因为他的行为,我实际损失了近140万.
  在2014年,我父亲多次到北京上访后,武义公安局才对徐建平搞了个内部处分,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该受刑事责任,徐建平在经济上也没有补偿我。
  这件事情发生后本人于2011年1月,就有联系武义公安局纪委,当时来了俩个人作完笔录后就
  再也没有消息。同时我也写信给武义县检察院,举报公安局徐建平滥用职权,诈骗罪,但是一直没有
  任何消息。
  2012年开始,我父亲到北京多次上访,直到2013年7月,武义公安才开始调查此事,在2014
  年初时,武义公安局内部才给于行政处分。
  本人到全国多地,多次询问法律专业人士,所有法律专业人士都认为武义县公安局对徐建平给
  予的内部行政处分只是想包庇事实,让徐建平逃过法律制裁。依照事实依据,徐建平已经触犯刑法,
  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请问是不是涉及公安人员就不办案,还是领导有地方保护主义??求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