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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毫不知情 千万股权被工商变更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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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小马租车 发表于 2015-5-17 00: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潍坊 股东毫不知情 千万股权被工商变更他人
  近日,青岛市民史先生称自己公司被人伪造了股东签名等手续,并在潍坊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致使自己蒙受价值近五千万经济损失。
  被人伪造签名 千万富翁转眼变成穷光蛋
  去香港出了一趟差,注册资金五千万的股份制公司,被人伪造了股东签名等手续,在潍坊市工商局办理的工商变更,并将公司名下土地和厂房抵押、变卖,让股东蒙受价值近五千万经济损失。从千万富翁,转眼变成穷光蛋。史启航,这位曾经叱诧风云的“全球杰出青年”如今深陷万般哀愁。
  山东航远工业装备股份公司,是2011年潍坊诸城市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史启航,22岁大学毕业,带着两千元钱孤身一人来到青岛创业,五年将公司发展成营业额超6000万的百人企业,生意经营做得是风生水起,并获得大学生“创业领军者”,“全球杰出青年”、“全国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山东省百名创业之星”诸多荣誉,他就是这家公司的大股东,也是这家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如今,他也成了这家公司的最大受害者。
  2011年初,潍坊诸城市副市长李耀武,在青岛的香格里拉大饭店和史启航签署了招商引资协议,把这个青岛名人招引回老家诸城投资。2011年5月,在诸城政府的厚爱下,史启航在老家诸城林家村镇征地96.4亩,一期投资近两千万建了一个生产机械手的工厂。由于自己在青岛还有一大摊买卖,就让自己的高中同学王春瑜负责打理,并为同学出资5%,还让他做了公司的法人代表。
  经过一年多的建设,在2012年8月,公司的一期厂房几近完成。史启航在2012年9月从香港出差回来就到了诸城公司,然而,公司的其中一位股东蒋海燕的丈夫王金鹏告诉史启航,公司的股份已经卖了,对方也给钱了。史启航大吃一惊,就找到了同学法人代表王春瑜核实,问王春瑜怎么回事,王春瑜说公司股份确实已经转让完毕,购买者王桂林也确实已经付钱了,付了700万承兑汇票。史启航又继续追问王春瑜和王金鹏,那卖工厂的700万承兑在哪里??王春瑜说在王金鹏那里,王金鹏也斩钉截铁地说,他确实已经收到钱了,不过他暂时转到他深圳的公司用了。
  在多次向王金鹏讨要说法无果后,史启航到诸城市公安局报了案。经过诸城市公安局的调查,发现了王金鹏和王桂林更多非法的勾当,原来王金鹏借了王桂林700万高利贷,无力偿还,在王桂林的逼迫下,王金鹏铤而走险,和他人合谋,精心设计了这个非法买卖山东航远的圈套,伪造了史启航等其他股东的签名,用山东航远的资产,抵顶了王金鹏和王桂林之间的债务。史启航将替王桂林代持股份的新任股东林鹏、王木云等人以合同诈骗为由,告上了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诸城市公安局也已立案,正在互联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王金鹏,不过,迟至今日,王金鹏至今在逃。
  不服回复 史启航状告潍坊市政府和工商局
  史启航到潍坊市工商局调取了工商变更材料,变更法人代表和解散原董事会的股东大会决议上,史启航的签名明显伪造,史启航随后向潍坊市工商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销所有非法变更。潍坊市工商局让史启航去做了笔迹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史启航的签名,明显属于模仿所致,并且,经潍坊市工商局调查,除法人代表王春瑜外,其余所有股东都对此变更不知情,其他三名股东签名都是假的。
  司法鉴定证明史启航的签名是假的,诸城市公安局也以职务侵占罪和合同诈骗罪两项罪名,互联网上通缉了王金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史启航依法向潍坊市工商局提出申请撤销非法变更。
  然而,潍坊市工商局在接到史启航的申请材料后,给史启航回复:“通过对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过程的调查,我局认为:这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你应该是知情的,是真实意思的表示。虽然你以股东大会决议上的签字非你签为由提出请求,但并不影响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真实情况。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材料规范》的要求,不具备撤销变更登记的情形。”并建议史启航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史启航不服工商局的回复,将事情反映到潍坊市政府,潍坊市政府接到史启航的申请后,再次回复史启航,“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史启航表示,之前他也曾打潍坊市市长热线12345,举报潍坊市工商局非法变更的事情,但潍坊市工商局用了近两个月的时间一直敷衍他,其中最后一次敷衍他的就是潍坊市工商局注册局局长袁恩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而潍坊市工商局非得理直气壮地把我们往法院推,想把责任一推了之,我想问,法院是“公司登记机关”吗??法规明确规定了工商局的责任和义务,为啥潍坊市工商局非得把这个责任推给法院??史启航为此感到万分气愤。
  潍坊市工商局张海洋称记者是干预司法
  带着史启航的质疑,近日,记者到潍坊市工商局见到了办公室主任张海洋。记者向张主任求证两个问题,第一,史启航已经向贵局提供了股东签名的司法鉴定,证明变更时是他人隐瞒了事实真相,骗取了工商变更,工商局是否进行调查核实??第二,查处更正是不是工商局的行政职能??
  而工商局张海洋说,这件事目前已经进入司法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不好说,你们这个时候询问这事是在干预司法,并且还莫名其妙地称是在侮辱他。
  律师:行政职责不能都靠靠法院判决后才履行
  青岛慧勤律师事务所主任冯恩杰认为:被人伪造股东签名等手续,并顺利能在潍坊市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在受害人向潍坊市工商局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时,潍坊市工商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予以更正,这是工商局的行政职能;当史启航再次向潍坊市市政府申请答复时,潍坊市政府应该督促潍坊市工商局及时更正,而不应该答复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政府行政职能都让法院判决后再履行,那么这些行政部门还有存在的必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