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x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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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如果举报不实事求是举报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声明今后举报人受到任何打击和报复行为都是与此举报有关。该举报是举报人被迫而为,宜昌市人社局吴君说搞得“稀巴烂最好”,宜昌市中院行政庭庭长闵珍斌说吴是乱说的。申请政府对举报人进行人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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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公开在互联网上举报??
一、湖北省宜昌市法院是周永康联系的点; 二、宜昌市政府是国家重点保护对象,你懂的; 三、不在互联网上举报就没有人会关注,能不能被处理是个问号。 | |
这是宜昌市人社局在宜昌市政风行风上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答复。
办理提前退休的只限于班组长以内。宜昌市中院判决书中就隐藏了上诉代理人提交人社局违法犯罪诈骗社保基金的证据。 | |
这是宜昌市人社局对行政相对人提问的答复意见。
理由同上!! | |
以上图片表明正式招工后方可提前退休,宜昌市中院认定该答复意见与本案无关。实际2013年有那么几个1998年才正式招工,实际工作年限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时间,并且无公示记录。完全是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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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青岛公安经侦李超亮执法犯法,非法介入经济纠纷,收受巨额贿赂,帮老赖尚磬甬毛谋利,涉嫌严重犯罪,青岛经侦先后两任支队长因贪腐,违法办案,被判无期徒刑但还有漏网,举报人:王宁13615323278
举报青岛公安经侦李超亮执法犯法,非法介入经济纠纷,收受巨额贿赂,帮老赖尚磬甬毛谋利,涉嫌严重犯罪,青岛经侦先后两任支队长因贪腐,违法办案,被判无期徒刑但还有漏网,举报人:王宁13615323278 2010年8月14日下午2时,青岛经侦支队四大队李超亮等人以我们存在合同诈骗为由带至其办公室进行长达10个多小时的审讯,目的只有一个,要求我们对老赖尚磬甬毛名下的房产解押,并反复警告我们只要对老赖房产解了押就不是合同诈骗,否则将以诈骗罪刑事拘留我们,王宁和其父母全被吓哭了,为什么受法律保护的抵押借款合同在经侦这里突然变成了合同诈骗了呢??我们知道对老赖尚磬甬毛房产解押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必须是尚磬甬毛还清所欠我们所有款项,如果没有还款就解押,等于让我们白白失去了对老赖尚磬甬毛的700万债权,但青岛经侦李超亮等人在长达10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强行限制我们人身自由,不让接打电话,不让喝水吃饭,上厕所,不让睡觉,并且逼我们在所谓解押材料上签字,声称只要签了字就不追究我们的合同诈骗了,,通过违法的疲劳审讯和威逼施压,最终老赖尚磬甬毛拿着经侦逼迫我们签字画押的笔录到崂山法院另外提起虚假诉讼,一审法院将经侦笔录作为主要证据作出了对我们极为不利的判决,这是典型的公安部明令严禁的利用公权力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对一方当事人施压逼迫其做出违心的表述并形成笔录,而取得其笔录等有利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到法院另外提起民事诉讼以达到其侵害合法权益的目的。我们被公安带走的前一天,老赖尚磬甬毛曾狂傲嚣张的说:“我让经侦收拾你们,让你们知道我10万的办案经费不是白花的,走着瞧!!”,今年我们举报给12389青岛公安举报中心,过了几天没有得到公安督察部门的回复,却意外接到了李超亮下属警员的“回访”。 我们在此强烈希望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彻查李超亮等人的插手经济纠纷等执法犯法行为,避免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受害人:王宁,戴丕宏,王桂华 电话:13615323278, 82765708 | |
宜昌法院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度
2015-05-04 17:21:32 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4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7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立案登记制”规定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同时还规定,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立案。 今天是制度真正实施的第一天,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下辖16个基层人民法院均无重大、敏感、涉众案件登记立案,立案大厅运转正常,秩序井然。 又讯 : 5月4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实施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该政策实施首日,便受理登记各类案件共9起。这项政策的正式实施,不仅更贴近市民需求更便民,还或将开启“民告官”类行政诉讼的大门。 昨日上午8时许,覃先生来到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可以起诉某单位,维护自己的权益。覃先生告诉笔者,自己知道五一后会实施“立案登记制”政策后,当天早早便起来开始准备,“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道的。”而他也成为了我市正式实施该政策后前来办理的“第一人”。 据宜昌中院行政审判庭的负责人闵珍斌介绍,与以往的先审查资料,合格后再予以立案相比,“立案登记制”会给市民提供更大的便利,只要市民出具了相关的起诉资料等,符合立案条件的就必须当场立案,若材料相对复杂,无法当场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的,则必须在7日内给予市民答复。此外,如果在讨论中发现可以立案,但市民欠缺相关材料的,必须一次性告诉市民差哪些材料,并约定日期提交;如果在讨论中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则必须出具相应的文字材料。闵珍斌告诉笔者,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更好地诠释“依法行政”,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审查力度也会更大。 此外,为了更好地服务宜昌市民,昨日宜昌中院正式开通12368诉讼信息服务平台。凡市民有任何诉讼方面的问题或困惑,均可拨打服务热线,中院将安排专人为市民答疑解惑。 附: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登记立案情况为:民事案件一件,经当场查阅证据资料,不属我院管辖范围,释明后告知其向我辖区内基层法院起诉。行政案件登记三件,执行案件当场立案一件,诉讼保全案件当场立案两件。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现三起已立案且结案的老上访户要求重新立案的缠诉情况,经立案大厅工作人员耐心释明,已转信访申诉部门处理。 | |
闵珍斌:宜昌市中院行政庭副庭长,主持该审判庭全面工作,原庭长调神农架法院任院长。
据说,马上要提升为庭长。为本案审判长!! | |
二审2015年3月10日下午3时宜昌中院行政庭在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上诉案件,被上诉方无答辩状。法官说案件卷宗中没有部分行政单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分证据。上诉代理人当庭重新提交给法官在一审判决书中被隐藏的证据,并且提交新证据且庭审经过双方举、质证,有庭审笔为证。宜昌市中院在该判决书中再次隐藏多份证据!!其目的就是保护宜昌人社局违法犯罪的事实,达到不移交案件行为。一审后上诉人书面申请移交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处理,并在庭审中申请中止审理,宜昌中院无书面或口头裁定更没有任何回复。宜昌市人社局行政审批程序违法,宜昌市中院审判程序违法。庭审后上诉人将该情况用信息告知中院领导、一审法院、宜昌市人社局、党、政领导等!!有短信息为证,同时有与宜昌中院行政庭电子邮件为证!!宜昌中院实际就是宜昌市人社局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宜昌法院隐藏证据成为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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