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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市公安局胆大妄为!!为拘留我孔丹琴竞敢无中生有,伪造北京市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強烈要求有关部门严肃追查事件责任人!!还我孔丹琴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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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公安分局2013年9月10日作出甬湖公行罚
决字 第10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对孔丹琴行政 拘留 8日。孔丹琴不服向宁波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宁波市公安 局2013年10月31日作出甬公复决字 第124号 行政复 议决定书。决定书查明;“2012年12月27日、2013年6月7 日,申请人孔丹琴到北京市中南海周边地区进行非 正常上访 并被公安机关训诫过,到北京市朝阳区联合国开发署周边地区 进行非正常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三里 屯派出所训 诫一次。”“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被申请人 第6 号训诫书,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第 20130607119 号训诫书等。” 经孔丹琴向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申 请政府信息公开,上述两分局均明确答复;申请人申请的 政 府信息,未制作,不存在。另所谓的“被申请人 第6号 训诫书” 孔丹琴从未收悉,不知情,根本不存在。宁波 市公 安局胆大妄为!!为拘留我孔丹琴竞敢无中生有,伪造北京市公 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強烈要求有关部门严肃追查事件责任人!! 还我孔丹琴清白!!!! 此致; 中央有关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