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yangjuming - 

巴南区的农民低其它区的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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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yangjuming 发表于 2015-5-18 17: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顶,一直到顶巴南区沿用了7年的征地拆迁标准同物价一样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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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yangjuming 发表于 2015-5-18 18: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纳闷的是巴南区的领导和公务员们的收入是不是比其它区的少一半,要不然巴南区的老百姓的福利为什么比其它区的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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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yangjuming 发表于 2015-5-18 19: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物价飞涨,2011年新标准就已经出台,为何还是按照老标准来执行??
  那为何政府部门的工资不按照2008年,或者是2002年的补偿标准来领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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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了场来抵黄 发表于 2015-5-18 20: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南政务
  理麻的事情一般都回复得很快
  这事收悉这么久了还没得动静
  看来是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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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yangjuming 发表于 2015-5-18 20: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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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2008 发表于 2015-5-18 21: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现在才发现吗??
巴南区国土分局 该用户已被删除
巴南区国土分局 发表于 2015-5-18 23: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juming:
  您好!!
  2013年接区委宣传部转来您在城市论坛论坛“巴南区的农民低其他区一等”帖子,感谢您对巴南区发展和用地政策的关心关注,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巴南区目前执行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重庆市最低,沿用2008年制订政策的问题。
  巴南区目前执行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巴南区实际制定的。由于08年市政府出台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文件以来未调整补偿标准,因此巴南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也沿用至今。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区政府根据群众反映的一些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对部分补偿标准和范围作了适时调整和细化,如: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出台实施过程中,根据群众反映的实际情况,区国土分局、区征地办和区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多次讨论,并积极向区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反映,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以区国土分局和区征地办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巴南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就以下情况作了明确:
  1、青苗费补偿标准。青苗费补偿面积按照征地批准面积上浮15%作为坡度系数修正面积,计付给被征地合作社;
  2、原房及构附着物补偿。一是对征地公告前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房屋两证面积不全和超出证载面积的情况,分别按照实际面积、规划可批面积和证载面积进行了明确,对于有证无房的他处无房户也给予了宅基地构附着物和个人生活附属设施补偿;二是对镇村社同意兴办的企业,按照土地、房屋两证齐全和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等合法有效经营手续情况以及部分具有或全部手续均无的情况分别制定了补偿、补助标准;三是对养殖专业户分别制定了搬迁补助和设施补偿标准。
  3、农转非人员安置。一是对原籍在征地范围内直接考取大中专院校且征地时在校连续就读的研究生作为人员安置对象进行安置;二是明确了零星征地农转非人员计算方法和补偿方法。
  4、住房安置。选择住房货币安置的,按照住房安置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简装修费;在规定时限内拆除旧房的,给予适当搬迁奖励。
  根据我区征地拆迁量大,住房拆迁过渡安置群众多,过渡房源价格上涨情况,区政府于2010年7月出台了《关于调整《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有关情况的通知》,将原“过渡费标准为第一年每人每月200元,每增加一年过渡费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最多不超过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第一年每人每月300元,每增加一年过渡费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最多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
  二、南岸区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5000元/平方米,巴南区3600元/平方米;原旧房拆迁补偿南岸区680元/平方米,巴南区340元元/平方米的问题。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各区住房货币安置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本区与被征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原则制定。巴南区国土分局、巴南区建委、巴南区房管局、巴南区物价局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出台的《关于公布巴南区征地农转非安置房建安造价综合造价以及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的通知》,确定了巴南区住房货币安置标准为一类地区3000元/平方米。同时按照货币安置面积标准给予300元/平方米的简装修费和300元/平方米旧房搬迁奖励,实际支付标准已经超过我区同地区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
  由于货币安置标准低于市场商品房均价,2011年巴南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征地拆迁货币安置户购买限价房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2011年1月1日后选择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的,可在签订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区征地办规定的地点登记申购限价房。限价房价格以征地同类地区住房货币安置价格为均价,均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申购面积与应安置面积对应,因户型结构限制每户申购面积最多不超过15平方米。限价房来源有以下三类:一是统建安置剩余房源;二是政府修建的经济适用房;三是政府统一采购的商品房。这样就保证了货币安置群众也能买得起住房。限价房的建设期限为3年,如3年建设期满后未完工交房的,从第四年开始计发租房补助。
  综上所述,巴南区人民政府在国家政策未调整期间,根据被征地镇村社干部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进行了一些实事求是的调研工作并认真研究出台了应对政策,保证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再次感谢您对巴南区征地工作的关心,也希望您帮助我们作好政策宣传,随时欢迎您咨询和督促我们的工作。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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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yangjuming 发表于 2015-5-18 23: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回复,虽然是照搬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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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yangjuming 发表于 2015-5-18 23: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但不满意,是国法大还是地方的法规大,国务院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征地拆迁赔偿要根据物价三年变动一次,2008年到2013年一共7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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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yangjuming 发表于 2015-5-19 01: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年政府卖地一亩十几万到几十万,现在一亩地一百多到二百多万,现在和7年前拆迁赔偿标准一样,那这中间的巨额差价去哪儿了,拥到哪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