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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逼人脱光搜身让法治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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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ato9527 发表于 2015-5-17 12: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嘉兴平湖的万大姐说,12号上午她和丈夫吃着面包在逛街,结果被民警拦下,带到派出所后,还遭遇了脱光衣服搜身。“我怎么做人啊,要还我清白。”万大姐是安徽人,和丈夫一起在嘉兴平湖新埭镇打工,有一个9岁的小孩在上学。一见到笔者,万大姐就眼泪汪汪。据说事情发生在12号上午8点多。
        从报道来看,这次万大姐遭遇警察脱光衣服搜身,当事警方和警察都没有否认,不会再演绎扑朔迷离的故事了。对“嫌疑人”搜身检查倒也没有什么,但非得“脱光光”来搜查,
        而且事后没有一句诚意的道歉,仅说“调查清楚了,你是清白的”了事,多少还是折射出强权对弱势的傲慢。
        报道说,万大姐之所以被警察带走,是因为警方“正在调查电瓶车系列盗窃案”,嫌疑人“ 衣服跟她的很像,而且轮廓看着也很像”。那么人们不禁要问,警察查办案件,究竟是依据客观事实,还是想当然、仅凭似是而非的服饰和外貌论处?如此,衣着和长相“很像”的人多的是,是不是都该因此被抓紧派出所?这样的说辞明显牵强。
        对于被脱光衣服搜身,张警官的解释是“我们是怕她身上夹带什么凶器工具之类的,因为有时候犯罪嫌疑人会自残”。这看起来是在对当事人负责,也可能是对教训的总结。而事实上,媒体报道的那些自残事件,要么是被逼迫所致,要么是绝望所致,少有无缘无故的自残。再说,就是要检查有没有夹带自残“凶器”,简单有效的方法多的是,何须乎一定要脱得一丝不苟?莫非警察早就认定“凶器”藏在人体上,只有脱光了才查得出来?
        其实,万大姐遭遇脱光衣服搜身,不光是其人格尊严受到屈辱,也让法治蒙羞。在依法治国和正风肃纪的当下,执法部门当抛弃人治思维,依法执法,依法办事,让权力不任性、失范;作为执法者,更应秉持“以事实为基础”的法制精神,树立亲民爱民为民理念,不为“破案”而急功近利。欲速则不达,牵强的说辞和离奇的执法行为,不仅会伤害公众的感情和司法公信,而且很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作者:钟烁明宰了你也是“依法行使职务”,扒了已经很客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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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2015 发表于 2015-5-17 14: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不是认为凶器在人体内,是赃物。如果能找到电瓶车,当然可以简单的证明有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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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罗 发表于 2015-5-17 16: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本身就是一个笑话,还有什么蒙羞不蒙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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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华士4779 发表于 2015-5-17 17: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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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华士4779 发表于 2015-5-17 18: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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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华士4779 发表于 2015-5-17 18: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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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华士4779 发表于 2015-5-17 19: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恶警察,要遭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