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对终审行政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有新的证据可能改变原裁判的;主要证据不充分或不具有证明力的;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行政赔偿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钦州市中院“以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判决不当等为理由” 就能裁定再审,高、高,实在是高啊!! 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钦州市中院告知当我行使《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诉讼权利履行行政再审的诉讼义务,奇、奇,实在是奇啊!! 牛!! 钦州市中院再审的结论是“一审和二审的处理均有不当,应予纠正”。在钦南公安机关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终审判决和再审没有确定出二审的判决有违法违规事实的情况下,钦州市中院就撤销本院钦行终字第49号行政判决和行政裁定、维持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钦南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这就是钦州市中院再审“应予纠正”的结果。 钦州市中院撤销其自己行政终审判决和维持钦南区法院初审判决,钦州市中院裁定再审的这一结果那可够狠的,牛、牛,实在是牛啊!! | |
@汐妞妞 20楼 2014-06-11 22:31:00
顶起!!!!!! 对!!就要顶起来,因为此帖是不能沉的,更不应该沉下去!!希望得到资讯媒体和法律人士的高度关注和大力帮助!! | |
总书记2014年元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政法战线要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政法工作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根本目标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钦州市公检法的各级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你们千方百计地为杨佳然和杨新业这两位滥用职权违法违规拘留公民的民警开脱,你们就是这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难道你们就是这样落实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就是这样践行党的群众教育路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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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得到资讯媒体和法律人士的高度关注和大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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