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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骗子的一种主观思维活动无从知晓”之歪理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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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崖百丈冰2015 发表于 2015-5-17 17: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位江西的朋友,去年九月被同乡吴中丽以其妹吴中燕——厦门骅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独资投资人及总经理以做生意需短期资金周转为名,以高利息为诱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骗走人民币三十五万,‘借期’为十天至二十天。‘借期’界满后,朋友多次追讨无果,索得吴中燕的《还款保证书》一份。《还款保证书》再次期满,骗子吴中燕却电话不接信息不回了。
  朋友经过了解得知仅已知同乡受骗者达几十人之多,被骗金额达几千万之巨!!此数据还不包含厦门众多受骗者在内。
  朋友万般无奈之下选择了向当地公安机关经侦大队报案并将了解的情况一并告知。经侦大队有位警察却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骗子的一种主观思维活动,无从知晓,不够条件立案。再说,报案钱就没有了,公安不是为你们老百姓追债的!!
  此话出自一个“人民”警察之口,鄙人感觉很不正常,不知其是否具有不可告人的动机或秘密!!人民警察的职责不是打击犯罪,维护人民财产安全的么??难道你想充当罪犯保护伞不成??该知道《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还有个“徇私枉法罪”吧!!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骗子的一种主观思维活动无从知晓”的说法尚可理解该警察业务水平底,连实践中“如何运用刑事推定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基本课程都没学好;而“报案钱就没有了”之说简直就是赤裸裸的威胁!!《刑法》第六十四条不是还有“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之规定么??“公安不是为你们老百姓追债的”说法更是把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对立起来,严重损害了中国[非法关键词已被屏蔽]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尊严,对国家法律威尊是极端挑衅!!
  这位不知名的警察,鄙人就本案教教你“如何运用刑事推定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课程,希望你好好学习,以后能做个合格的人民警察。
  推定,是指根据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基于某一确定的事实而推断另一不明事实的存在。其中,已查明的事实为基础事实,未查明需要推定的事实为推定事实。众所周知,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人的一种主观思维活动,除了极少数犯罪嫌疑人有供述外,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百般狡赖,拒不认罪,他人无法直接获知。但是行为人的行为可以反映其目的,而目的又将引导行为。这就为司法实践中通过行为人的客观表现或行为认定其是非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提供了依据。
  所谓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排除所有权人对自己财产的占有,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非法占有目的由“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构成,前者重视的是法的侧面,后者重视的是经济的侧面,二者的机能不同。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如何正确认定财产犯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司法实践界十分关注的重要课题。通说认为:非法占有目的作为必备的主观要素,需要采用推定来确定。
  1、是否存在虚假的承诺,这对于推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关键。本案犯罪嫌疑人吴中燕利用被害人贪图小利的心理,以高额利息等博得被害人的信任,然后编造以做生意需短期资金周转的谎言诱使被害人将钱“借”出。就互不联系的单个被害人认为厦门骅鹭国际旅行社做生意需几十万元短期资金周转付以高额利息属情理之中,也有能力支付利息,借钱时不会担心被骗;而就整个被骗群体而言,犯罪嫌疑人吴中燕小小的厦门骅鹭国际旅行社做生意需亿万资金作短期资金周转吗??何以支付巨额利息??这明显就是虚假的承诺——其实质就是故意有借不还!!由此可以推定犯罪嫌疑人吴中燕是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得被害人的财物的“借用”期限也能体现其主观目的,把这作为依据进行刑事推定也非常可靠切实。司法实践中,以借为名的诈骗犯罪经常表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各种理由“借用”被害人的财物,并约定会在较短的时间归还以降低被害人的警惕性,进而将被害人财物占为己有。由此可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借用时就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本案犯罪嫌疑人吴中燕向被害人“借用”钱款的期限为十天至二十天,拖至现在已多少个十天至二十天??——其实质就是故意有借不还!!由此也可以推定犯罪嫌疑人吴中燕是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后态度上也可以推定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占有财物后,就和被害人切断联系,能够推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仍有联系,只是极力拖延、哄骗、推诿,使被害人对财物失去控制的,也要推定其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就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有承担责任的具体行为,会有按期归还财物或者积极采取行动尽力归还等;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就不会有承担责任的具体行为,并且会表现为隐瞒实际经济实力、隐瞒资金流向、否认应负法律责任等。应当注意的是,实务操作中有相当一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表示要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会以各种借口进行搪塞,如完成其他交易后再还款、等待他人偿还债务、准备借钱偿还等,这并不会给受害人实际减少损失,照样能够推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犯罪嫌疑人吴中燕骗走被害人钱款‘借期’界满后,极力拖延、哄骗、推诿,使被害人对财物失去实际控制,甚至续签的《还款保证书》再次期满,却电话不接信息不回了。很明显本案犯罪嫌疑人吴中燕压根就没想还钱且行为十分恶劣,由此亦可以推定犯罪嫌疑人吴中燕是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综合上诉,完全可以认定本案犯罪嫌疑人吴中燕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利息为诱饵,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诈骗他人钱财,其行为既有主观故意,客观上已成功实施,且“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带来不可弥补损失,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金融秩序和危害了社会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犯罪。
  那位不知名的警察,见过鄙人之“推定”不你可有话否??
  附:朋友给当地公安面子,要求不署县名和警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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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悬崖百丈冰2015 发表于 2015-5-17 19: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鄙人及有关社会媒体将持续跟踪报道厦门骅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吴中燕诈骗案件的有关进展情况,直到罪犯被绳之以法,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