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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报案所交付材料:
连云港市公安机关: 我作为受害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方在网络上对我进行了诽谤、造谣行为,同时侵犯了我的名誉权和肖像权。 叙述原由:2013年1月10日,对方在“连云港信息港”的“在海一方”论坛,注册名为“猪头土二瘟子”的ID。该ID用我本人的照片做为头像,对论坛其他ID做侮辱性的回复,具体为叫人“去做半掩门”等等,且签名含有我网名“卫东字样”,以我名义暗示我“卫东”和其他女性ID有不正当关系。所写具体文字为“我的垃圾女人春天姐姐,虽然被72岁的老教授爆过黑木耳,但我也不嫌弃,毕竟我们一起推独轮车卖过小猪的,她现在的13还是小小的哦,再说我卫东也不是那种拔吊无情的人。” 该人回帖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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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首起网络诽谤案的流程经过
6月25日16点,电话请教了律师朋友,回答是显然的。但从经济上考虑,无法得到赔偿。也就是说得不偿失。而且,如果走法庭的话,需要知道对方姓名地址,对起诉网络ID,连云港没有先例。 6月26日7时40分。到达新浦法院前往咨询,门卫说8点半上班。下午六点下班。于是等下午早点到吧。 17点多的时候。去了新浦区法院咨询了一些事情,进大厅左边进去,右边的门咨询了,说该报警。我再次确定了该工作人员是办公室的工作人员。 17点48打了110,咨询该如何,给我网络警察办公室的电话号码85298300。我打电话,回我说这个该联系派出所。 于是我到我所在的新南派出所前去做报警。值班人员觉得不该他们负责。于是再次打了网络警察的电话。 应该是我先前的叙述不够清楚,所以网络警察负责人才认为我该到派出所。 6月27日,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回答说要找网络警察。 201371。刚去了连云港公安局新浦分局的网警大队,了解到了关于网络诽谤报案解决的整个办理流程。 先前的派出所和市网络警察,双方说的都有自己的道理。其实就是截止到截至,连云港还没有人针对网络诽谤案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所以警察的衔接流程方面并不象通常治安案件那么熟悉。 通过向分局网警同志咨询,我知道解决步骤,还是到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受理,联系分局网络警察,分局和市局的网络警察从技手术上查询,再联系派出所。 恩,还是再去下派出所报案。 7月2日中午。我到新南派出所尝试再次报案。 派出所的值班人员说这就是找网警报案的事情,那边该接受处理,而不是推到派出所。并建议我找分局领导反映这个事情。我想也是,领导分工到底该谁来办,那谁就来办。 连云港第一个网络诽谤案,之前从来就没有处理过,所以警察方面没有经验,都还没有明确分工。恩,是有点小麻烦。还好,我有解决麻烦的恒心。哦耶,卫东加油哦,把这个事情办得了。 7月8日。针对网络诽谤的事情,今天再次去了连云港市公安局新浦分局。通过门卫联系了分局相关领导。答复我说,还是要到派出所报案。 2013年7月16日。11点40到新南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已经受理登记。派出所的警察和分局网警队做了电话沟通,答复是通常针对刑事案件参与调查,对治安案件一般不做。 警察做过记录后,说派出所技手术能力有限,但会将这个情况报给上级部门。 7月23日。上午8点到派出所,咨询接受报案的警官。答复我说已经上报给上级部门,目前正在调查中。 2013年8月1日14点36电话咨询案情进展。 2013年8月6日星期二 10点,打印了案情咨询,前去送往新南派出所。 2013年8月13日上午,去了新南派出所咨询,警察在外。我说下午再来看看。下午我有事没有去。 2013年8月14日上午,去了新南派出所咨询,警察问我能否提供对方信息,诸如怀疑是现实里的什么人。我说提供不了。我说该人应该和我根本不认识,其丧心病狂的对我诽谤造谣,与现实生活中应该并无关联。我咨询其进展如何,答复我说联系网警后回复我。 接近中午的时候,我将材料准备好,想去市网警处咨询。但值班员回答说这个事情要去派出所报案,我说明已经报案,但现在查询不到进展,想咨询该如何进行。值班员的回答,和一开始我打110报警后转给的网警回答一样,这个事情由派出所对接。 2013819.15点前去新南派出所咨询案情。警察同志说正在调查。我要求提供进展如何,说已经上报分局。 16点左右,前去公安新浦分局三楼网警。工作人员说他们只是对内的,关于进展如何,还要去问派出所警察。我决定向纪检部门反映此事。查询到局长接待日是周四。 2013年8月27日下午,将咨询材料送到派出所。后接到打来电话,叫我第二天上午到派出所找刘所长。 2013年8月28日上午9点14分。到派出所见到刘所长。 刘所长看了我递交的材料,做了两点答复: 1、诽谤造谣案件,需要去法院起诉,不属于公安部门处理。 2、诽谤造谣不够派出所立案条件。 我说那我只好找其他途径寻求解决。刘所长说,对我发生的这个事情表示同情,但按照规定就是如此。 2013年8月29日上午10点07分,我再次打了刘所长电话,再次和对方确定昨天的两点答复无误。 2013年8月29日上午11时,我到连云港公安局新浦分局正门内的局长接待室,将我的诉求材料递交到了负责信访接待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联系了分局网警的负责人前来,对我的材料做了核实。还是属于双方都比较体谅吧,我从一开始就说,这个事情在解决过程中,估计要持续好久。对方也说了解我的特殊情况,并说会和相关方面再做沟通。 2013年9月5日周四。十点到新浦分局,相关领导不在。快11点左右再去,告诉我直接找网安的负责领导咨询。再到三楼网安办公室,相关领导不在,办公室同事电话联系后,答复我说:已经联系过市级相关部门,但还是和先前的答复一样。 我随后咨询,如果我到市局还是这样,那么行政诉讼起诉行政不作为的时候,对方应该是派出所,还是分局,或者是市局。回答我说这个要咨询律师。 11点多的时候我来到市局,说了是上访,找接待的局长办公室。门卫答复说办公室在出入境管理那边。 找到后里边的工作人员说局长刚走,听我简单叙述后,工作人员先做了登记,然后建议我在下周四上午来这里将材料交给接待局长。 2013912 局长答复说,基层的回答符合规定,如果不够立案条件当然不能调查。建议我再去分局看看。 我询问如果在这边不能解决,我该向什么部门投诉。答复我说向上级投诉是我的权利。 司法尴尬:面对网络诽谤事件,一些警方的体验是左右为难。 汉中市公安干警说,网络诽谤案造成的后果往往比现实诽谤案严重,受害者提起自诉的难度也更大。如果不借助公安网监部门的侦查手段,受害者根本无法锁定匿名诽谤者,也无法取得有效的指控证据。而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如果不予立案,就无法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即便取得了证据,也无法向受害者提供,这样会被报案人指责公安机关不作为。而立案调查,又常常会因诽谤案件应该告诉才处理的相关规定而被指责乱作为。 律师观点:西安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等法律界人士建议,目前应该尽快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网络诽谤案件中的职责,明确公安机关在群众无法调查取证报案后要提供侦查取证的法律帮助,根据诽谤案产生的社会后果,建议群众自诉或者移交检察机关公诉。同时,法律应该细化明确诽谤案产生何种危害社会秩序的程度,才能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从而从根源上平息社会对网络诽谤案件司法该不该介入的争论,营造健康的网络监督环境。 2013912 局长答复说,基层的回答符合规定,如果不够立案条件当然不能调查。建议我再去分局看看。 我询问如果在这边不能解决,我该向什么部门投诉。答复我说向上级投诉是我的权利。 20130913 昨天在江苏公安网站做了网络报案,但给我查询编号的同时提示我没提交成功。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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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今天再次到派出所报案的。但好象今天还在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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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1日
我带上打印的报案材料、司法解释以及最新证据,于上午十点十分多点,来到新南派出所报案。 值班人员答复说不早和你说过了啊,要你去法院去自诉。 我答复说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以及最新的证据,证明足够立案。 回问我:你来了多少次??我答复说十八次——接着说包括去分局的次数。 我在一边等待,提醒说:起码看一下现在报案材料。 对方说不用看,都看过了。 于是我离开了派出所。 到分局问门卫,如果派出所不受理,我该到分局找哪个部门反映。答复我说现在是在放假,可在明天向信访部门反映。 离开分局,我再次来到派出所。 我只希望作为一个小老百姓,能和派出所的基层同志能再努力沟通一下。 我建议值班室里的警察同志看一下我所带材料。但答复是不用看,说都知道。 我再次说,有最新的情况,按照刚出的司法解释,是符合立案的。 再次答复我说,你去自诉吧,什么司法解释我都知道。 我再问:我去自诉该起诉谁。 答复我说:你连起诉谁都不知道你还找什么的,谁诽谤你了你就去起诉谁。 至此,已经可以确定,派出所在目前这个情形下,是不会接受报案,也不会查看我所带来的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