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秀云意外死亡事件依法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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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jin1953 发表于 2015-5-19 13: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太原恶警王文军以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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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135 发表于 2015-5-19 14: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这个警察冤死了,他妈的,这哪是在依法治罪,完全是依舆论定罪量刑。在美国这个警察绝对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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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看不评论 发表于 2015-5-19 14: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牛逼,比民国警察牛逼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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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来柮 发表于 2015-5-19 16: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残害周秀云的恶徒应该立即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