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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孩子的眼睛看不到你清楚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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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宝地 发表于 2015-5-19 12: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岁女孩先天有眼部疾病,有弱视和斜视,因上学看不太清黑板,在2012年3月4号去宝坻区人民医院看眼科是否适合配镜。当上大夫奇XX检查裂隙灯眼底镜后说可以配镜,其中没有写病历本叫女孩去验光。
  到验光处做了人工和仪器验光,在没有病历本的情况下把人工测试的结果写在仪器打印的纸条上,又到医生处开了阿托品,拿回验光室告诉使用方法每天一次每眼一滴点三天,8号复查。
  3月8号复查再次验光,嘱2周后验光配镜。而在散瞳后14天左眼出现头晕流泪等现象,再次来到宝坻区人民医院就诊,诊断左眼青光眼立即住院,住院4天用药很多,但无好转,转往北京协和医院、同仁医院就诊,诊断为左眼闭角型青光眼,无光感。
  家属认为医院两位医生都没有就女孩情况尽到注意义务和必要的检查,并且没有不良反应及副作用的医嘱,在没有确定女孩眼睛情况是否适合阿托品散瞳配镜的情况下,就给予阿托品散瞳。3月8号复查做了验光没做任何检查,导致了14天后出现左眼青光眼导致失明,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的严重后果。家属认为医院对这件事情负全部或大部分责任,因为本来眼睛是有一定视力的,但是在阿托品散瞳后出现突发的眼疾导致失明,医院是逃避不了责任的。
  后来家属在北京医院就诊时 ,相关人士医生说,该种情况就不应该进行阿托品散瞳,就更加坚定了要为孩子讨一个说法,不为赔偿,因为再过赔偿也补不回一个10岁女孩子的眼睛。
  后家属为此事上诉、鉴定,折腾来折腾去,3年多,结果现在鉴定结果出来说是医院没有责任,完全没有责任,法院马上就要判家属败诉,以后估计会更难了。
  原因其实应该很简单,有判断力的人应该都能分辨清楚。
  但是鉴定弄了好几次,都是以没有病例或其他理由退回,法院审理也是这样,调取相关医院记录,说是当时名字错误没有调取权限,医院不承认开始在医院看过病,看病时没有提供病例,官司是说开过病例且这个需要家属保管。就想不明白了,没有开具病例,我们保存个什么啊??但是这个就是关键,所有事情的关键,就是卡着这个,所有的程序都是受阻。
  试想我们病人及家属在这个事情上是弱势群体,懂不得那么多东西,跟经常打医患官司的医院,经验丰富的法院及鉴定机构比较起来,就是大白一个。
  不知道怎么样才能让一个失明的孩子看到这家医院的未来,从心底里看到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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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爱宝地 发表于 2015-5-19 12: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各种推卸责任,法院和鉴定机构各种周旋,一拖就是好几年, 目的就是让家属经历所有的程序,让家属知难而退。
  大家给支支招,怎么才能给家属一个明白的说法,怎么样能讨回应有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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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教育 发表于 2016-12-13 10: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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