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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祖屋被偷拆并被侵占改建,我们发现后即向相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举报,要求查处。案件到福州市信访受理复核期间,我们多次反映之前情况并明确说明:如复杂,就请核实一个名字,我们通过诉讼解决,这样只需“半天”时间,复核即可结束。但福州市信访对我们想通过诉讼始终置之不理,并用拖延让偷拆房者把已停建待处理的底层、开工建成高楼。待建完后,福州市信访作出终结性意见寄给我们:“已查明有证人证明我们的祖屋已卖掉”,并说:“如不服,仍以同一事实提出投诉,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它行政机关将不再受理”。我们不得不大声疾呼:请福州市信访拿出房屋买卖证据,说有证人证明,请拿出证人的书面证明或口头笔录。呼吁福州市信访“把证人的书面证明拿出来”。
祖屋被偷拆历时两年多,我们请求查处信件寄达100多封,并将祖屋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复印件、祖屋照片等曾寄给福清市东瀚镇人民政府及镇土地所,福清市城乡规划局、两违办、福清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等。我们曾诉至福清市人民法院,但民事庭收到诉状和证据后,既不受理也不裁定,在我们多次催促下来电话:“说叫侵权人向我们赔礼道歉及赔钱行不行”我们要求要用文书给我们。几个月后,说被起诉人名字不对,并巧用来不及的时间使我们无法到达,想以此把责任推给我们。至今已一年时间,诉状、证据还在法院,拒不退还。 由于福州市信访要将冤案坐实,今年3??29我们将福州市信访的行为向上级反映,要求查处石沉大海,要求转给中央巡视组,信件被省信访退回。现已投诉无门有冤难申,使两年多苦苦上访维权成泡影。我们不禁要问:“福州市信访为何敢如此大胆造冤案”??呼吁福州市信访要对被建成高楼承担责任。 申诉人:林玉瑞 林玉兴 谨呈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217路400号 2015年5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