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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建行是否违规,请广大网民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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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siwei 发表于 2015-5-20 00: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属于已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金融消费者,于2015年5月14日到中国建设银行梅州分行办理组合贷款业务时,信贷员明确表示:根据本人情况,应按建行的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
  2014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据此,本人认为建行业务违规,决定暂缓办理贷款业务。
  2014年5月15日上午,本人将情况反映至建行合规部,反映情况约一小时后,信贷部门人员致电向本人解释,因本人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被公积金中心认定为二套房,因此,商贷部分同样执行二套房政策。
  本人不接受此解释,理由是建行和公积金中心为性质完全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贷款政策和认定标准。公积金中心为政府下辖事业单位,执行住建部门的规定,目前对二套房执行认房不认贷;而建行属于商业银行,执行央行和银监会的“930”政策,应实行认贷不认房。因此,商业贷款部分必须给予本人首套房贷款政策,与公积金贷款部分如何认定、以何标准认定无关。
  建行作为一个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无可厚非,但企业制定的政策首先要在各级政府允许的框架范围内,方为合理利润,方可经得起推敲。在当今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和市委市政府都明确要求要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大环境下,建行抬高首改房客户的信贷门槛,加重客户的购房负担,涉嫌严重违反央行、银监会的规定,并与各级政府的指导精神背道而驰,本人已实名向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在此也请广大网民来共同评判。
  另:建行与本人购买的房子的开发商签订了封闭贷款协议,本人的商业贷款部分只能到建行办理。此种行为,使金融消费者失去了货比三家的权利,是否违规,也非常值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