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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一纸协议就将千万国有资产化为乌有,请看株洲市房产局是怎样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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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呼声 发表于 2015-5-20 01: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仅凭一纸协议就将千万国有资产化为乌有,
  请看株洲市房产局是怎样运作的……
  
  株洲市房产局部分官员利用公权,无视党纪国法,仅凭一纸协议就将千多万国有资产化为乌有,手段并不高明,行径十分拙劣。请看株洲市房产局是怎么运作的:
  第一步  利用公权,与民争利,强行索要超额补偿
     1995年,湖南金正方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建设华丽服装大市场一期时,拆除了株洲市房产局管理的国有直管公房住宅共64户,平均每户35平米,金正方公司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拆迁补偿政策按每户55平米进行了超面积补偿,房产局还强行要金正方公司在此基础上另外将华丽市场六楼共833平米补偿给房产局做其办公室用房,并办理房产证。
  1998年,金正方公司建设华丽市场二期时,拆除了房产局管理的国有直管公房住宅110户共4672.15平米,金正方公司实际补偿7297.15平米。至此,金正方公司两次超额补偿3870.13平米。
  此时,房产局又看到了“商机”,将已办到房产局名下的华丽一期六楼的833平米的办公用房强行换成华丽二期的商业用房,面积由833平米上调到850平米。另外,还强行将二期拆迁的461.55平米住宅面积按营业面积补偿。这样,房产局总共从金正方公司强行索要了商业面积共1311.55平米,经评估,该块资产价值上千万元,房产局利用公权又将房产证直接办至其名下,从而达到了强要千多万元国有资产的目的。
  第二步,将国有资产以超低价“处理”给他人
  2006年10月13日,房产局严重违反国务院财政部2006年5月30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关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买的原则进行处置的规定。以一纸《权利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就将这块资产以名为600 万元实为380万元“处理”给上海沪阁实业有限公司,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第三步  欺骗政府,利用法院,妄图将非法变成合法
  为掩盖其违法事实,房产局一方面出具虚假会议纪要,欺骗株洲市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处、市政府法制办、有关市领导做出不明真相的批示。有关材料证明,相关单位和相关领导是在2007年6月1日才做出不明真相的批示,而房产局的转让协议却在8个月之前即2006年10月13日就已经签订。这不是先斩后奏、不是欺骗领导,那是什么??!!
  自一九九五年以来,金正方公司与房产局就拆迁补偿和多收补偿费问题一直在协商,直至诉诸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拆迁补偿案“确有错误”,但房产局却不断欺骗和利用当地法院,妄图将非法变成合法,他们通过关系将本来由株洲市芦淞区法院负责执行的案子,调往株洲县法院执行,株洲县法院于是不顾客观事实真相,仅根据违法的《权利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将执行申请人裁定变更为上海沪阁实业有限公司。特别令人费解的是:上海沪阁实业有限公司又将该块资产转让给了一个叫刘良志的自然人,并登报声明,株洲县法院却仍以上海沪阁实业有限公司为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金正方公司财产、冻结金正方公司的帐户和资金、羁押金正方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手段,企图迫使金正方公司就范,手段极为卑劣。
  第四步,处置国有资产所得不上缴国库,国有资产化为乌有
  按照规定,国有资产处置所得,应该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房产局对该笔国有资产处置所得380万元巨额资金,至今已有四个年头仍未上缴国库,不知去向,不是被人侵吞就是流入了小金库。
  
  
  湖南金正方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
谁和我比惨 该用户已被删除
谁和我比惨 发表于 2015-5-20 01: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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