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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生效条款为准绳的洛阳两级法院
诉讼过程: 邓某某诉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14年8月4日,偃师市人民法院作出偃民四初字第00103号民事判决,驳回了邓卓杭的诉讼请求。邓卓杭不服该判决,特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3月9日作出洛民终字第3559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故 意偏袒枉法裁判的要点: 一、二审法官明明知道具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条款未生效情形,且当事人已经屡次提出,却对此充耳不闻,只字不提,片面地以该未生效条款作为定案根据,是其实施枉法裁判的手法之一。 一、二审在前述以未生效条款作为定案根据的基础上,为规避特别法、特别规定、强行性规范的适用,故意违反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强行性规范优于任意性规范等基本的法律适用原则,来适用法律,显然违背了立法本意,也是其实施枉法裁判的手法之一。 二审开庭时,总共不到十分钟便急急忙忙草草收场,不过是在走过场。 鉴于一、二审参与审理的法官,视百姓权利如草芥,故意偏袒某公司,致使程序空转了两次,最终形成了枉法裁判案,邓某某不得不以该一、二审判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项规定的情形为由,对本案提出申请再审。 现依据《宪法》等有关规定,特提出控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查处其故意偏袒一方当事人枉法裁判的违法乱纪行为。 控告人: 杨明丽 13525991345 2015年5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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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尊荣的关键来源于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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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把监督权交给人民,反腐,除奸,肃贪,为人民服务,。。。。。。永远是一句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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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遭举报没被查,不出放狗屁的雷官才怪
2015-05-12 08:39 “国家规定就是狗屁,我就不执行”、“我是搞法律出身的,我知道法律是干啥的,我就不讲法”……以上“惊人语录”出自山西太原古交市汽车客运管理办公室主任任长春的嘴里。笔者搜索发现,上述视频5月7日起陆续发布在BaiDu贴吧、微博、城市论坛论坛等,视频所涉场景发生于去年4月30日。当地知情人士称,任长春在该职已近10年,“对他的举报一直就没断过”。 古交市汽车客运管理办公室主任任长春还真是一个官场狂徒,竟然在召开的一次职工大会上叫嚣“国家规定就是狗屁”、“我就不讲法”等等。如此近乎疯狂的张狂,实属罕见。 近些年来,小官大狂屡屡被曝光。这名被网友戏称为“任我行”的客运干部之所以这么张狂,与他个人素质低劣有很大的关系。不过,从资讯中不难看出,任长春的张狂,也是被惯出来、宠出来的,因为对他的举报一直就没断过,但他仍能在该肥差上屹立不倒近10年。只可惜,“任我行”的雷人视频被好事者上传到BaiDu贴吧、城市论坛论坛等国字号的新媒体上了,这次“任我行”恐怕将命断“官场城市论坛”了。 任长春被惯坏和宠坏,不外乎两种情形:一是他背后有能量很大的毕姥爷,要不然他也不至于在肥差上有滋有味的任职近10年;二是相关部门与他勾搭连环,以至于对群众的长期举报置之不理。 官员“带病使用”、“带病提拔”,是官场的一个很大的积弊。前几天有媒体爆料,一个副科级干部因贪腐已被判缓刑了,非但没有被开除公职,而且还继续重用,最后导致其利用掌管土地的大权贪腐几千万,小贪变成了巨贪,板子该狠揍谁呢?? “任我行”固然要严惩,但赏识、厚爱、庇护他的相关官员也不要轻易放纵过去,某种程度上讲,正是个别官员的昏庸,让官场害群之马能脱缰横冲直撞,损害了党和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妨碍了社会和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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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作出“国家规定就是狗屁”行为的官员,与一个说出“国家规定就是狗屁”的话语的官员,相比。
那个更可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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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矩的本质在于让全民缺乏安全感,少数人不按规则办事,就会让其他人不安,社会总体就会烦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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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克明先生有一句名言:
“有案不查是失职,有案不认真查也是失职,能查好的案子没有查好还是失职。” 难道这是一个失职横行的年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