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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聂案成为利己的名利工具
即呼格案之后,聂树斌的案件再一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两者有“异曲同工”之处,那就是都有人自称真凶,前有赵志红,后有王书金,而且当年的案件审理过程均是纰漏百出,质疑多多。去伪存真,还事实以真相,还当事人一个公道,给公众一个交待,为法制建设正名,这是呼格案、聂树斌案重新审理的重要意义所在,而不是我简单理解的为重申聂树斌案就是为了给其“平反昭雪” 在聂案立案阶段,杨金柱这个名字也进入了公众视线。杨金柱由于在互联网上公布了聂树斌案的18本卷宗材料,被长沙市律师协会立案调查。 无论什么行业,从业者都应遵守最基本的行业规则。案卷材料属于秘密文件,国家不允许案卷材料随意公开,即使要公开也必然要经过合法途径。聂案律师随意公开案卷卷宗材料明显是欠妥的,是违法的!!难道作为一名律师,你会在代理案件过程中随意公开自己当事人的信息吗??公开案卷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大众的猎奇心理,也让该案律师名声鹊起,但是这种行为只能是让人们获得公平的错觉,而非永久的正义感。如果律师是法律的践行者,那么他们也是法律的捍卫者。 律师作为专业人士,更要有法治意识,违法也要受到严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律师懂法,更应该依法办事,而不是借机炒作。律师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相关的行业、法律规定,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而不是一味的把聂案当做自己成名的工具。 虽然律师有调查取证和阅卷权利,但作为案件的代理人,一举一动都是受到关注的,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带来的影响。律师阅卷无可厚非,披露当事人隐私,有损律师的职业道德,理应受到惩罚。律师作为法律的守护者,更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要依法发表自己的言论,同时应考虑到自己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 律师是应用法律的典范,更应遵守行业规范,保密是基本行业要求,知法懂法而违法是公众不能理解不能容忍的。借案炒作自己,为了名利而不顾律师尊严,可耻!!为了案件不择手段,卑鄙!!对于这种为所欲为对这种无良律师,就应该要严厉打击!! 作为一名律师,一名法律的捍卫者,在未经相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下随意公布案卷,有违严谨,法治道德的精神。任何人都必须遵纪守法,在法规的框架下履行自己的职责, 每一个行业都应该有自己的职业操守,特别是律师,不能为了一时的出名而忘记自己的使命与责任,需恪守行业操守!! 法制的健全需要全民的意识和共同的进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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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江山一肩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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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让依法办案 但出了那么多冤案 身正不怕影斜 鸡毛先皮 学会认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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