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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中级法院严重践踏宪法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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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及 发表于 2015-5-22 16: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法院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错案不认错,《判决书》
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信口开河,胡编乱造。所以,不服判决,上访申诉者甚多。
事实证明:凡是上访申诉的,都是冤案的受害者;凡是冤案的受害者,多是贪赃枉法造成的。
绥化中级法院处理冤案的措施,不是平反冤案,而是镇压冤案上访。为此,使用专政手段,将不服判的上访申诉者,统统关进监狱,迫使冤案的受害者屈服于暴力,从而放弃申诉权。所以,本地区已经成为冤、假、错案的重灾区,急待救援。
《宪法》第41条: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还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据此,当事人不服判决,上访申诉,指出判决的违法之处,或揭发贪赃枉法的事实,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而镇压上访,不准申诉,则是对公民权利的彻底否定,也是对《宪法》的彻底否定和蓄意践踏。
绥化中级法院为了镇压上访,自行设计一套与《宪法》相悖的,适用本辖区镇压上访的“冒牌法律”,于2009年2月12日正式出台,并以公、检、法联合签发的名义送达辖区10个县、市付诸实施,作为统一施暴,抓人、定罪的法律依据。
“冒牌法律”的全称是《关于依法处置违法上访和非正常上访行为的意见》。在这个标题下,为上访群众罗织了20条罪名,涵盖所有上访,无一合法。凡不服判决上访申诉,都在20条罪名之内,统统关进监狱,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已成“画饼充饥”,毫无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是根本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所以,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凌驾《宪法》之上;不允许任何法律、法规与《宪法》相抵触。
绥化中级法院摈除宪法和法律,在辖区自行立法,另搞一套,与《宪法》对着干,分明是划分势力范围,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制造分裂,制造混乱,破坏国家的统一,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对此,我给有关国家机关寄出投诉信100多封,要求对“冒牌法律”进行审查,做出处理,还法律一个公平正义的原貌。但是,这些投诉信都“石沉大海”,根本无人理睬。
《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如何维护?谁来维护?还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追究。”怎样追究?谁来追究?事实已经给了明确回答:宪法和法律可以任意践踏,不受任何限制。
践踏《宪法》、迫害无辜,必须依法追究。否则,《宪法》即为虚设。
  
                         中级法院严重践踏宪法的举报人:齐育华
                                        住址:黑龙江省肈东市鉄东三街一委
                            身份证:232303193510106811电话:13199576659《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如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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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儒023 发表于 2017-5-13 12: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毕业就进入证劵公司、一步步做到操盘手、见多了庄家操作伎俩、几年前离职、从此做一个无业的职业股民、慢慢的在一些博文写一些财经评论、业界有点小名气。有幸受邀参加金融界举办的一个民间股票达人的评选活动、从报名之日起、我就开通自己的空间、把每天自己要同步的一些票分享在空间给大家免费给大家参考、因为所有的票都同步进仓、作为参赛的一个资料时要提交上去、所以大家可以放心、当然也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大家发的红包、都不会收的、只希望能带着大家赚钱的同时,大家能帮忙宣传一下、本人足矣、感激不尽、本人企鹅476.013.621   验证888 (必填)不然不加)也是防止别人冒充,我为自己代言、实力认证、绝不马后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