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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法院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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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_98074681 发表于 2015-5-22 22: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广州市番禺区陈松林、林永联、吴培強,我现向你单位贺州市纪委投诉贺州市八步区法院不作为。我们在2013年1月18日在八步区法院立案对区德坤、何洪洲两人强制执行。案号:贺八执字第177号,但被执行人何洪洲在2013年2月28日拿法院要处理的房产去做信用担保贷款,真是无法无天了。这房产是法院查封的贺州市万兴苑规划小区壹类3-1号,建筑面积:1191.2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00035666,何洪洲于2014年9月份又在八步买了200多万元的物业,已付100多万元,我们有何供洲的购房协议和信用社的付款凭证。何洪洲买大笔物业法院执行局局长谢文峰是知情的,谢局长说:何洪洲哥也借了几十万元给何洪洲买此物业,说何洪洲买此物业是拿去银行贷款还我们的债。这不是不作为吗??还有查封何洪洲的物业一直在经营,法院也不追查经营2年多的利润去哪了,查封的物业经营者是何洪洲,产权也是何洪洲。为什么有钱买大笔物业,没钱还债??请问领导们法院是不是不作为??请给我们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