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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陈巧勇,
被控告人:永嘉县公安分局瓯北中心所警察邵忠 控告请求:永嘉县公安分局瓯北中心所警察邵忠等在2013年4月12日,蓄意围殴控诉人,特依法请求贵院按《警察法》,责令永嘉县公安分局对邵忠作出行政处分。 事实与依据:控告人就女儿陈欣彤被邻居王少林伤害并导致精神“创伤后应激障碍”一案诸多疑点,成《关于王少林与陈巧勇纠纷一案存在若干疑点的报告》一文。在2013年4月12日早上八点半,控告人与妻子就该报告内容向瓯北所经办人叶贤龙警官询问。因叶警官态度生硬蛮横,控告人拿出手机拍视频,以邵忠、警号为036279为首的十来个警察便来抢手机,一哄而上,推搡殴打控告人,并推倒了受害人怀孕的妻子吴晓叶。邵忠还恶狠狠地多次声称:“今天就把你放在瓯北所了,在笼里弄死你!!”后被戴警官拦住。半小时后,受害人背部出现伤痕,在瓯北所办案大厅监控下拍下照片。受害人多次拨打110求救,在中午时分,永嘉县公安局纪委监察室徐贤对副主任及治安支队两个警察终于到瓯北中心派出所受理此事。受害人问其联系方式,及要求警方带受害人去医院查看伤势,警方都不予理睬。 更令人气愤的是,至今已近四个月,未有一字交代。期间,公安局纪委徐贤对竟然表示不是为控诉人报警而去,而是为瓯北中心所维权才去的。试问,谁敢无端端公然到派出所扰乱挑衅??永嘉治安还不至于乱到刁民敢到派出所扰乱挑衅的地步吧??这种说法不但可笑,也实在抹黑了徐志宏局长的政绩。 控告人追问处理结果,徐贤对则支支吾吾说:”查不起来。“当控告人拿出手机录音,要求其明确答复时,徐贤对主任就顾左右而言它了。 2013年8月9日早上,控告人致电永嘉县公安局纪委监察室徐发主任,问邵忠是否处理??徐发不敢回答,既不说不处理,也不说处理。永嘉公安纪委主任们,代表国家执法机关表态,为什么不敢理直气壮,光明正大的好好说句话??为什么人询言遮,言辞闪烁,扭扭妮妮,像个妇人般?? 据此,永嘉县公安分局明显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左袒下属,徇私枉法。故特向贵院提出控诉检举。只是风闻由于诉讼立法的缺陷,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政法界曾有“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无检察院”之说,流传至今。不知有无改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章《义务和纪律》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又,《公安部五不准》:“1、不准对报案、办事、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态度;2、不准故意刁难欺压、打骂群众。”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公安部五不准》不是虚设,那就应该按《警察法》第四十八条对邵忠予以撤职的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控告人恳请贵院为民伸张,坐实所举,依法查处邵忠。以明法纪,无任激感!! 此致 温州市公安局纪委 2013811 控告人: 陈巧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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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违法违纪不处理,不要说百姓无法信服,就连好警察的心理也会不平衡。这将导致更多的警察怀着侥幸心理随波逐流,势必大损公安机关的社会形象,甚而是政府公信力!!有哪位觉得这会是危言耸听??
强烈要求依法查处邵忠、叶贤龙这两个顶着国徽欺凌百姓的警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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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至今已有二百壹十一天了,市局信访复查答复他说传下了一直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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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至今已有二百壹十六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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