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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状;省市县三级人民“法院”十二份。 这样的;驳回通知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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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 发表于 2015-5-25 11: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控告状;省市县三级人民“法院”十二份。
        这样的;驳回通知怎能让人信服......
        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驳回申诉通知书吉法委赔监字第4、5、6、7号;
        这是一宗多起,人为制造集“冤假错”案于一体的糸列沉冤案。是一场;强与弱的对抗、力量悬殊的较量,正义与邪恶的抗争,生与死的考验。法律:本应是“定分止争”的平台;维护公平正义的化身;却让一个信仰、相信法律的人;15年来“依法据理据证”;却进入不了法律程序、依法评理。为理清“是非对错责任”。却得不到法律公正裁判。至使我15年来一直为“自身和国家利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奔走在控告、举报、上访的路上。
        赔偿申请人陈哲:根据《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条文》依据:事实证据。向舒兰市人民法院和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四、个国家赔偿案件”。即“对四案件、合法性审查”。都被无良的法官;“对事实行为所造成后果、对错责任”;不表述、不评论、不解释、罔顾事实、枉法裁判。以“一推了之”的方式“千篇一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驳回。于法无据、有悖法理。又怎能取信于民!何谈和谐社会;“公信力”!!
        依法执法、追诉问责、三严三实、依法维权“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是公民合法权力。“吉林省三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通知书与法相悖。吉法委赔监字第4、5、6、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竟然连案件承办人“法官”没有一人署名,“又能追究谁责任”这就是依法判案吗?“一案件三档案”法官造假陷害都不违法?这样的驳回叫“人”怎能信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应当指定一名审判员承办。第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案件,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调取原审判、执行案卷,可以向原案件承办部门或有关人员调查、核实情况。听取意见、调查核实情况,应当制作笔录。案件争议较大,或者案情疑难、复杂的,人民法院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原案件承办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举行听证。听证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和“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第二十七条: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及关于转发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的通知:十、对确有冤错可能的控告和申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复查。经复查,认为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再审。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及下级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处理决定,依据法定程序及时纠正。“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只能证明“吉林省三级”人民法院,“利用手中权力、选择性适用法律” 以言代法、 以权压法、乱作为的行为。法律是维权最后防线,法律尊严又怎能得以实现?详情见互联网上:法治的贯彻与落实?真实案例。再也愚弄不了人民群众的眼睛。
        此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全国人大、中纪委、资讯媒体监督等相关部门。
        控告人陈哲:电话:13596333217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这样的驳回叫“人”怎能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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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83710 发表于 2015-5-25 12:4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威严”得不到贯彻落实:实现不了它就不是良法。有法不如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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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83710 发表于 2015-5-25 13: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匪勾结店被封,报警记录在手中;诉至法院被驳回,二千元的小案子;引发五宗连还案,司法不彰民受难;法律威严难实现,相信法律是罪犯,十五哉来维权路;让我认清法流氓,法无底线民受苦;违犯程序连造假,四级法院枉法判;法律生命在实施,没有渠道能救济; 法治何时能够落实"实现"?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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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83710 发表于 2015-5-25 14: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教养一年。一、没有违法事实。二、没有危害后果。三、没有处罚的有效依据。聆询、行政复议程序已走完按照法律规定;我爱人李桂芬由政府维稳人员开车看着,多次到船营区法院和吉林中院,交行政起诉状不收、不给立案。口头告知、劳动教养案上面有指示不受理,要书面法律文书不給。至今无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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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83710 发表于 2015-5-25 17: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抗议“司法从属于政府”才导致司法不障;法定事由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拒不让进入法定程序。让涉法涉诉信访走上法治轨道,“实现正义”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及《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都作有相应明确规定。究由谁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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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83710 发表于 2015-5-25 18: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执法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舒兰市人民法院罔顾事实“制假造假、枉法裁判”法治国家依法执法;“四个、国家赔偿案件法律文书决定书,2014年4月3曰作出舒兰市人民法院国赔1、2、3、4号和2014年6月3日作出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国赔5、6、7、8号及2014年3月25日作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赔4、5、6、7号,12份文书。没有法官案件承办人具名”勿用担责埋单。投诉无门的法院让人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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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83710 发表于 2015-5-25 18: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舒兰市问题多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开展至今己近二年时间、“三严三实”的落实。是否是以形式代替形式,“阳奉阴违”走过程。四风问题的改变;解决百姓最关心的利益问题,“立行立改”矛盾化解的解决。又有多少?又有那位官员的行为“责任担当”能够让人民群众满意、记得、感激??就是不见“真正行动”,究由谁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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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83710 发表于 2015-5-25 19: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三严三实”力戒空谈;务求实效。反腐倡廉;拨乱反正。是人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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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83710 发表于 2015-5-25 20: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吉林省司法改革式点;“改革了什马”三严三实“立行立改”在吉林也只能是宣传口号!舒兰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立民:“违反法定程序\违法执行”办黑案;并制造“一案件三档案”的铁证。却被四级:“人民法院”认定:“案件已执行终结”。合法有效。不受追究,还何谈“依法执法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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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83710 发表于 2015-5-25 21: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执法“公平正义”“三严三实”“立行立改”怎么就不见行动?“百姓冤屈”由谁来评理?难道“法律”就是儿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