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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移动的起诉状起草好了。由于目前还没有得到专业人士的指点,还由于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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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就是永别 发表于 2013-9-29 20: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起诉状
  原告:
  姓名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民族 汉  
  工作单位:江山大酒店 联系方式:13611551796
  被告:
  中国移动通讯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地址 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中路139号
  诉讼请求:
  要求移动公司根据合同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移动公司对外的承诺条款,对在2013年8月、9月针对号码13611551796进行的所谓游戏服务所扣费用,双倍返还。同时承担本次起诉出庭的费用、支付原告误工费和交通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在智能手机中安装了分别为“植物大战僵尸长城版”和“植物大战僵尸2”两款游戏,在游戏程序执行的游玩过程中,有需要购买游戏道具“钻石”等选择,并进行了购买操作。在原告没有输入密码验证以确定支付的情况下,被告就将原告的预存话费转移出预存帐户。
  根据被告办理业务的实际操作,如在手机上更改套餐和在营业厅办理,均需要输入手机密码以证实操作。而在手机游戏上,仅凭点击第三方提供的游戏程序、不经被告密码验证同意就进行扣费,属于违规的、不被原告认可的扣费。
  原告和被告并未签署“不经密码验证、仅凭第三方软件程序确认就代表原告同意被告向第三方支付话费”的这一协议。所以认为被告的扣款行为,是无效的。
  原告在被告营业厅,要求提取预存话费,回答不可以,除非消户,否则不可以提出预存话费。原告用手机拨号10086进行咨询,答复同上。
  原告在自己本人亲自办理提取预存话费的情况下,移动公司答复不可以。那么原告更没有权限同意将预存话费支付给第三方。即便无权同意的原告愿意支付,被告也不可以将预存话费交付给第三方。
  证明和证据来源:
  扣费清单由移动公司海连路营业厅打印。
  《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移动公司对外的承诺条款”,由互联网搜索获得。
  《合同法》: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国移动宣布,2007年,其新提出“八项承诺”,包括“收费误差,双倍返还”。
  相关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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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实是一个 发表于 2013-9-30 04: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庆过完的准备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