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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原告: 姓名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民族 汉 工作单位:江山大酒店 联系方式:13611551796 被告: 中国移动通讯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地址 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中路139号 诉讼请求: 要求移动公司根据合同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移动公司对外的承诺条款,对在2013年8月、9月针对号码13611551796进行的所谓游戏服务所扣费用,双倍返还。同时承担本次起诉出庭的费用、支付原告误工费和交通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在智能手机中安装了分别为“植物大战僵尸长城版”和“植物大战僵尸2”两款游戏,在游戏程序执行的游玩过程中,有需要购买游戏道具“钻石”等选择,并进行了购买操作。在原告没有输入密码验证以确定支付的情况下,被告就将原告的预存话费转移出预存帐户。 根据被告办理业务的实际操作,如在手机上更改套餐和在营业厅办理,均需要输入手机密码以证实操作。而在手机游戏上,仅凭点击第三方提供的游戏程序、不经被告密码验证同意就进行扣费,属于违规的、不被原告认可的扣费。 原告和被告并未签署“不经密码验证、仅凭第三方软件程序确认就代表原告同意被告向第三方支付话费”的这一协议。所以认为被告的扣款行为,是无效的。 原告在被告营业厅,要求提取预存话费,回答不可以,除非消户,否则不可以提出预存话费。原告用手机拨号10086进行咨询,答复同上。 原告在自己本人亲自办理提取预存话费的情况下,移动公司答复不可以。那么原告更没有权限同意将预存话费支付给第三方。即便无权同意的原告愿意支付,被告也不可以将预存话费交付给第三方。 证明和证据来源: 扣费清单由移动公司海连路营业厅打印。 《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移动公司对外的承诺条款”,由互联网搜索获得。 《合同法》: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国移动宣布,2007年,其新提出“八项承诺”,包括“收费误差,双倍返还”。 相关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