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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补助被强捐无异于“间接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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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 发表于 2015-5-26 23: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要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需先捐款3300元,不捐款就不能领取。”昨日,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上川村村民向华商报反映。据了解,该村共有88户村民可享受万余元的危房补助,但村上却要求,不捐3300元“修路款”,就不能领补助。对此,获助村民怨声载道。
        国家出于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向一些贫困地区发放危房改造资金,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危房改造资金实际上就是农民的“救命钱”。农民住在破旧的危房里是十分危险的,一旦塌下来,那是事关人命的大事。按理,各级干部应该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及时帮助群众走出危房,住上新房。然而,一些基层干部却打起了这些“救命钱”的主意,借各种名目硬是把这块“肥肉”从农民口中抢过来。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上川村村民好不容易争取到了危房改造金,却被强捐3300元,不捐款就不能领取。这种行为说轻一点是剥夺民众的利益,说重一点就是图财害命,间接杀人。
        出现这样的问题,关键是危房改造资金的支付、管理上存在不少漏洞。随着国家对农村扶持力度越来越大,乡镇干部和村干部手中的权力也不断增大,而相对应的监督却没有跟上。危房改造资金谁能申报,谁不能申报,如何发放决定权都掌握在一些基层干部手上,导致他们有可能利用手中的补助指标建议权、上报权、分配权,诱骗、逼迫农户要回扣,或者将补助资金等通过“强捐”等方式用作它用。如果房屋改造资金用于修建道路等,那完全改变了危房改造资金的性质,使危房资金发放失去了意义,不仅伤了民众的心,搞乱了国家的政策,更使政府的形象打了折扣。
        危房改造资金是党和政府给农民的“救命钱”,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关心。危房改造资金被强捐,被用作他用,这样的事发生在老百姓身上,社会影响恶劣。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用歪了。按理,危房改造资金补助申报、发放应该有严格的手续,然而由于监管部门抽查审核不够,以及部分危房改造对象维权意识淡薄,容易出现“暗箱操作”。试想,如果有关部门在资金发放时,能到下面督查一下,及时听听民众的意见,掌握一些真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查处,那么,像高家镇上川村这样让民众强捐的事情也许不会发生了。当然,有关不仅要把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到位,更应该检查这些改造资金有没有真正用于危房改造上。如果这些资金没有使用到位,一旦老百姓的危房塌了下来,那不等于间接杀人吗?
        文/胡建兵如果这些资金没有使用到位,一旦老百姓的危房塌了下来,那不等于间接杀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