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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廖某系我公司销售,尚处于试用期,公司还未帮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近日,廖某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不幸撞到电线杆,致使右腿粉碎性骨折,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廖某认为自己上班途中受伤,系工伤,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廖某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我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廖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发生事故应该自担责任。 第一,廖某的行为不能因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中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的三种情形,因而推定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援引本条的前提是符合该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而在本次事故中,无证驾驶的廖某撞向电线杆,其自己应付事故的全部责任,不符合该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不得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而推定廖某是工伤。 第二,虽发生在上班途中,廖某驾驶行为也不属于职务行为,也排除了工伤,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的损害,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应该由其自理。因此,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 所以,廖某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其承担全部责任,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 南京律师事务所在做的在线法律服务平台商法通 中小微企业身边最贴心的公司法律顾问智囊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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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麻烦帮我看看这个怎么处理,拜托了。遇到小人被算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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