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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西桂平市教育局的评价是“愚蠢、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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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汤 发表于 2015-5-27 14: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是针对市委、政府的投诉案:
内容:被投诉人:桂平市委、桂平市人民政府。
现在当局正在查处吃空饷的,本案正相反:长期担任公职的人长期不获相应公职资薪待遇。
上世纪90年代之初,李某某被按县府文件聘为“编制内代课教师”,发有聘书,职业地位是“在编代职”。李某某又于1992年12月获教师资格,并获聘公职教师职务,发有“教师专业技手术职务聘任书”,职业地位是“在编在职”。自1992年12月李获“教师专业技手术职务聘任书”之日起,原“代课聘书”即自动失效,李某某从“在编代职”转变为“在编在职”,属公职教师,文件依据是“教人48号文件”……因桂平市委、桂平市政府在编制管理方面的失职过错,致使李长期担任公职的人长期不获相应公职资薪待遇……我方投诉的要求是:确认桂平市委、桂平市政府编制管理失职,给李某某落实教师编制,恢复任职,并赔偿其自1992年起的23年教师工资损失及精神损失八十万元。
投诉人    李某某投诉案经国家信访局接受后,逐级下达桂平市信访局。被投诉的市委、市政府没有答复,但桂平市教育局给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内容概括为:李某某是代课人员,故不给公办教师待遇,不给编制。李某某的学历是:1992年获中师自学考试学历,1993至1995在成人教育学院进修获大专学历,没有普通高校毕生生的派遣证,故不获公办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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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卢汤 发表于 2015-5-27 15: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桂平市教育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称,如果不服,可向广西教育厅申请复查。投诉人认为教育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体现其愚蠢、缺德,心中不服,便向教育厅申请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