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我很期待,那个暴打女人的男人最后将在拘留所呆多久?

[复制链接]

6

主题

-6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0
啊嘛呢咕 发表于 2015-5-27 21: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是刑事拘留,我的判断这位“英雄”将在拘留所度过半年到一年的铁窗生涯。
  这将是他一生的耻辱。

  再次重申,你可以打女人,但你不能把女人往死里打。
  你可以打她耳光,但你不能腿脚并用,招招往要害打。
  所以,“英雄”,你必须在看守所住一年左右,然后出狱后,你的工作也出脱老,呵呵。

  其实,这位“英雄”,你的单位的很多同事都在看你的笑话,背地里拍着巴巴掌叫好呢,因为你犯下的事成就了他们的上位。哈哈
  所以,这位“英雄”是个哈儿,成都话就叫瓜娃子,而且是纯正的瓜娃子。

6

主题

-6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0
 楼主| 啊嘛呢咕 发表于 2015-5-27 22: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卢琴,很多人都支持你!!

2

主题

-2

回帖

8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8
良言直行 发表于 2015-5-27 23: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判刑了吧,公职人员判刑就开除,也该开除。暴打女人的公职人员不相信他能给百姓服好务。
复活的狮子 该用户已被删除
复活的狮子 发表于 2015-5-28 00: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水的一汪好水,2位水爷

8

主题

-8

回帖

11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1
211啊211 发表于 2015-5-28 01: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要有底线

1

主题

-1

回帖

2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2
u_101080988 发表于 2015-5-28 02: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要看女方伤得有多重。
  1,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 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具有其中一种情形的一般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昌晴荣 该用户已被删除
昌晴荣 发表于 2015-5-28 03: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女的叫恶有恶报

3

主题

-3

回帖

11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1
fifa_fc 发表于 2015-5-28 04: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渣男的行为简单明了咎由自取,已经刑拘,目前没有看点。渣女则不一样,装B扮无辜博同情,之前还可怜她,看记录仪后就也觉这厮也不怎么样,加上其粑粑麻麻格格不断用言语挑逗大众的智商,帮大家身临其境的感受“猪一样的队友”…其实我早已经把她看成娱乐资讯。

2

主题

-2

回帖

2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2
xcaution 发表于 2015-5-28 06: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好眼熟啊,哪个群里接活的??这两天有好雇主吗??
  对了,这两天号被封了不少,楼主能借几个注册时间早点的号吗??

23

主题

-23

回帖

1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0
靠海吃饭 发表于 2015-5-28 07: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正当权利无法保障的情况下,每一个可能遭遇卢琴的潜在被害者,都发出象罪恶被终结一般的快感。每个人都这么认为:逼死魔鬼,绝不是罪恶,相反却是最大的善。没人会对希特勒之死抱一丝同情。
  没有鲁和尚,镇关西还会猖狂地欺压良善。没有张英雄,卢魔姐依然会称霸二环、三环并狞笑着扬长而去。支持张英雄、张雷锋。他一人作囚,换你我不受此女撩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