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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特大冤案17年 凶手“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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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L5 发表于 2015-5-28 14: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贵州特大冤案17年  凶手“在逃”??
  国家赔偿未果
  控告人:路绍芬,女,现年66岁,汉族,家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青场镇街上,农民,系被害人吴江华之母。
  
  
  被害人:吴江华。男,时年28岁,住址同上,系控告人之子。1998年3月11日上午被原毕节市青场镇派出所抓走,同年3月15日死于原毕节市戒毒所。
  控告事实如下:
  1、1998年3月11日上午11点左右,原毕节市青场镇派出所干警何怀俊等一行三人,未出示任何证件将吴江华抓走。
  2、同年3月15日上午,青场镇派出所民警何怀军 、赵祖红来到我家通知我到原毕节市公安局戒毒所,我到了戒毒所后,公安局已经在我及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解剖了尸体,公安局干警史军对我说:“你儿子毒瘾发撞墙自杀了,赶快拖走,不拖走我们要火化。”双方就死亡原因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在我及家属的强烈要求下于当日进行了第二次尸检,双方抽了血样,以证明死者吴江华是否吸毒,但至今公安局尚未告知尸检结果。

  3、同年3
  
  
  月17日下午,原毕节市公安局聂副局长在公安局办公室告诉我及家属,死亡原因查出来了,死者吴江华是被四个犯人指使打死的。
  4、毕中刑初字第153号刑事判决书称:原毕节市公安局戒毒所聘用人员刘敏殴打死者吴江华,造成颅内出血死亡。
  5、1999年6月30日,我以原毕节市公安局戒毒所管理严重失职,戒毒所聘用人员刘敏在执行职务时,故意殴打吴江华头部造成颅内出血死亡为由,向原毕节市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至今公安局尚未作出口头及书面的任何答复。
  我儿吴江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享有国家给予的一切权利,我儿吴江华既不是吸毒人员,更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当地派出所无故抓走短短四日便被害于公安局戒毒所内。
  吴江华被毒打致死的照片
  近年来,聂树斌、赵作海、呼格吉勒图等一系列冤假错案浮出水面,得到公正的解决和处理,而我儿吴江华冤死至今长达17年之久,尚未得到任何公正的处理。有关部门相互推诿,原毕节市公安局戒毒所管理严重失职,原毕节市青场镇派出所非法抓走我儿吴江华,我儿吴江华到底是烦什么法被他们抓走,至今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给予正面答复。此案中相关人员滥用职权胆大妄为,为掩盖事实真相,推脱责任,转移视线,糊弄被害人家属,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包庇真凶,主要真凶刘敏至今逍遥法外。原毕节市公安局视百姓生命为儿戏,视国家法律规为儿戏。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冤假错案。17年来,我多次奔走于各级有关部门,多次上访无果,我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我丈夫吴长香原本就是一个间隙性精神病患者,遭受无情的打击之后,一直到死都没有康复过,我及家人每天都是在极度悲痛之中度过。还要照顾患精神病的丈夫。希望有关部门彻查此案,惩办真凶。为我儿的冤死声张正义!!
  请所有有正义感的好心人帮帮我!!
  死者母亲电话:18285757922
  死者母亲:路绍芬
  201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