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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发表一篇给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缪蒂生的一封信都发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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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DL 发表于 2015-5-28 14: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缪院长:

  我叫辛贵武,大连市人。今天我作为申请执行人含泪向您申控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威和辽宁高院执行局长闫振喜,他们和被告及律师李群相互勾结隐瞒案情,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营口津成科技经贸有限公司工程欠款一案,自2006年6月起申请执行,时至今日,已历时八年之久,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迟迟未予执行,究其根本原因,系院长李威从中作梗,他接受被执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徐伟然贿赂,公然置法律于不顾,利用审判委员会,干预法官办案,致使被执行人拖欠我的工程款至今无法执行。此事件,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已于2014年1月25日报道播出,我所带领的150名农民工14年没拿到施工的血汗钱,我本人也被此案拖得妻离子散,债台高筑。我作为申请执行人,需要将案件的冤情向院长大人申控,我相信法律的公正,相信邪不压正,请院长大人过问此案并使案件尽快执行。

  1、本执行案于2006年6月立案至今,在被执行人的房地产被财产保全的情况下,长达八年之久不予执行,归根结蒂就是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威通过其胞弟李锋接受被执行人实际控制人徐伟然的贿赂,以各种理由指使办案人员拖延执行。

  2、2006年9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营口津成的在建工程进行查封,同时将土地进行查封并进行了评估。大连北方拍卖行有限公司受大连中院的委托,拟定于2010年1月27日举行拍卖会,对位于营口市经济技手术开发区绿色工业园A区面积为24982.26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建筑面积为13659平方米地上建筑物“津成科技大厦”进行拍卖。并在报纸上刊登了拍卖拍卖公告,众多竞卖人报名参与竞卖并缴纳了保证金,我也望眼欲穿地只待拍卖完成后终结执行案件。然而,在拍卖会进行的前一天,即2010年1月26日,大连中院突然通知取消拍卖会,没有任何理由、没有任何裁判文书,一场依据司法程序进行的执行拍卖就这样被无故终止了,是谁能在司法框架以外操控执行拍卖,在大连中院,只李威一人独有他人不可动摇的权威!!

  3、2010年2月,被执行人营口津成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起诉我本人,以我是津成科技大厦工程施工人的身份要求我承担工程质量赔偿责任,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营口津成的申请于2010年2月26日在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查封了我本人所有的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文体街的商业用房。营口津成的上述诉讼行为,充分表明其自身认可我本人是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这与大连仲裁委员会在裁定中所认定的我本人与营口津成之间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的事实是一致的。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营口津成一方面以工程是大连北城公司施工的,其与大连北城公司之间存在建筑工程承包关系为由阻碍大连中院对仲裁裁定的执行,另一方面又在营口中院立案起诉我本人,要求我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承担案涉工程的质量责任。显然,营口津成用双重标准处理本案,对阻碍执行有利,就主张其与大连北城公司之间存在建安合同关系,对要求赔偿有利,就以我本人为实际施工人要求我承担建筑质量责任。营口津成这样的双重标准,二面圆滑,在法律和事实面前,根本就站不住脚,不堪一击。

  4、我在大连仲裁委员会诉营口津成的工程合同欠款支付案件与营口津成在营口中院诉大连北城公司的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是因同一建筑工程所引发的,大连仲裁委员会先受理,先审理,先裁定,且我与营口津成之间有仲裁管辖约定,本着一事不二理的原则,营口中院无权受理管辖本案,营口津成在营口中院的诉讼无非是缠诉扰乱司法,营口中院审理的案件应当撤销。

  5. 在同一个我与营口津成的工程项目案件当中,我与大连泰山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中级法院大民合初字第452号民事判决书和辽宁省高级法院辽立三民申字第1397号民事裁定书当中同样认定我是津成工程的主体。难道大连市中级法院判错了吗??难道辽宁省高级法院的裁定错了吗??难道李威院长你不知道你所担任院长的法院是怎么判的吗??难道辽宁省高院不知道你的裁定是怎么下的吗??

  6.2012年2月26日,被执行人申请解除原有查封的建筑物,以坐落于北京、大连的几处房产作为抵押。按照法律规定,此类“换押”必须征得申请人的同意。主审法官征求我的意见,并暗示我是根据院长李威的指示。对此我坚决不同意,合议庭认为在申请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更换抵押物系法院违法,因此顶住李威的压力,不予换押。李威见合议庭顶住压力,不违法办案,便将此案提交审委会讨论,以审委会的名义。强行通过换押的裁定大申执字第20号执行裁定书),解除了对被执行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查封,该裁定书二个月后才送达给我,对于解除查封和逾期送达之法院秘密审判之违法作法我提出抗议,承办法官曾经告诉我:审委会的决定,他也无能为力,但是他认为此种做法严重违法。
  我的执行案件已经历时八年未执行,我已走投无路,这是我最后的希望,社会一直反映新来的缪院长您是一位正直又是一位祛邪扶正的好院长,我是一位150名农民工的代表,我若是不考虑这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也许我早就和这些贪官同归于尽了,请缪院长代表高院为民作主,我代表150多位农民工在此谢谢了。


  此致

  申请执行人:辛贵武

  2014年4月2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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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真实DL 发表于 2015-5-28 16: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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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真实DL 发表于 2015-5-28 16: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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