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你是信息传播的“帮凶”吗?

[复制链接]

1

主题

-1

回帖

1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
mjuu 发表于 2015-5-28 17: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资讯背景:5月22日上午,安定公安分局网安民警发现,一网名为“坏孩纸耶悠春天”的网民5月21日16时48分在其QQ空间以定西市公安局名义,发表题为“定西人民请注意!!好恐怖”的帖文称:“有杀人犯已经来到甘肃了!!5月7日左右逃到定西,已奸杀两名学生,9日定西又失踪一名女性,六名男子开一辆白色广本。昨晚9时发现一女子死于西岩山上。”由于短时间内该贴随后有了大量的回复和众多的转载,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网安大队与刑侦大队及辖区派出所进行核实,确认该帖文中内容纯属谣言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网名“坏孩纸耶悠春天”帖文信息转自网民王某某QQ空间。5月23日,民警将王某某在其家中落网。经讯问,王某某对其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随着互联网的急速发展,微信、QQ等社交软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交流方式,而软件当中的朋友圈、空间等分享传播类平台功能迅速成为信息传递的主流载体。而由于软件功能的隐蔽及传播性,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性和软件制造商的放任性,给了一些不良分子可趁之机,造成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影响。
  首先,软件的隐蔽性是指软件并非实名制,对发布者而言犹如一道天然屏障,将发布者的个人信息给隐藏,将其社会责任感淡化,容易导致发布者以一种随意甚至故意的一种心态去发布不实的信息。其次,软件的传播性范围广,成本低。看到的人轻轻点个分享或者发布到其他平台就成为了传播者,特别是关于民生方面的诸如食品、安全等资讯都很明显的出现短时间内传播极广的情况。而由于一般民众并不会对资讯的真实性进行鉴别,导致很多人都在无意识中成为了不实信息传播者的“帮凶”。
  再次,由于法律法规滞后于这种新兴的社会现象,因此一般都是将其视为一种道德范畴的行为,但是如果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还是会涉及到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在法律法规目前还不够相适配的情况下,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这种社会现象进行重视并给与对应措施。
  最后,由于软件的特殊性,从传统的观念上并不算一个传播平台,制造商也就将责任推卸给发布者和传播者,并不会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其实信息平台的提供者有义务对信息内容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一定责任,这就对软件制造商的社会责任提出一定要求,如何审核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又如何保证用户的隐私,造成良好的良好的舆论氛围,这是软件制造商的高层应该注意和重视的。
  而作为一般民众的我们,如何能够避免做一个“造谣者”或者“传播者”。首先我们应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能恶意的发布一些不实的消息,不能为了博取眼球和获取关注而发布恶意的资讯。其次,对于朋友发布的消息,如果要想传播,那么一定要对内容进行一些基础的判断,是否是恶意的资讯,是否发布者别有企图。如果对资讯内容不能进行判别,那我们宁愿就当一个旁观者,乖乖的点个赞即可。
  可以说,新型网络平台的环境需要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的共同营造和维护,这样才能使信息的传播更加的真实和有效。

1

主题

-1

回帖

1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
 楼主| mjuu 发表于 2015-5-28 18: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还有要补充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