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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间借贷形式进行诈骗钱财----公安局不管法院不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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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无处说2015 发表于 2015-5-28 19: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春人--鞠江--性别--男--身份证220381196605015313--住址--长春市绿园区城西乡兴隆村魏家屯
  鞠江在2009年自称在四平有立白项目,自称每年利润能达到200万,再此项目上有押金100万元,当年此人开着宝马X5吉A-DW021,并和已经离婚的爱人--李英共同在长春市阳光嘉年华购置住房与车库,并一起设乔迁宴请,在骗取他人的相信后,就自称生意缺少资金,用高利息做诱饵四处借钱,在2009年10月份向我借款28万元。同时他编造各种理由像多人都是以高利息做诱饵在短时期内骗取200多万元.在骗取钱款后于2010年3月15日失踪失联,后来我们经查证当时的豪车和生意还有豪宅都是假的,只是为了让更多人相信他的富有和实力.因此事我去了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经侦支队回复我此事不够立案,是民间借贷,让我到法院,到法院回复说此人要是把财产都转移了,也是没有什么可执行的!!难道我们的法律就会让这样的人钻空子吗??我很不明白此人是利用民间借贷形式进行的诈骗为什么公安局不管????????我本人的电话1880431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