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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5年5月28日去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申请入户佛山市,除公安局需要提供的资料外,还要求提供《迁入佛山禅城区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单盖这一个盖,需要提供8份资料,也参加了查孕查环检查,也没有违法计划生育,因为没有提供《节育证明》不给盖章,多次沟通无效,解决办法为提供《节育证明》或签订《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协议书》。当要求提供上述文件依据,办事人员与上级部门区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方春玲联系,要求明天去她办公室谈,问及为什么要求提供《节育证明》时,让我去上级部门。
政府无理要求提供《节育证明》,有两种解决办法,第一:去放节育环;第二:与居委会签订《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协议书》霸王条款,其中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协议规定,乙方向其上级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经查属实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乙方不能按时间参加孕情检查的,自愿接受200元一次的行政处罚;因此造成违法生育的,自愿按最高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另外佛山市查孕查环每次收费18元,周末都不上班,只能请假。政府太能整人啦。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迁移户口“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要求提供《节育证明》为无理要求,与居委会签订协议更违法行为。而且提供《节育证明》及签订《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协议书》均无法律依据。 问题: 1、迁移户口提供为什么要进行计划生育审核,提供法律依据; 2、计划生育情况审核为什么要提供8种资料; 3、为什么要提供《节育证明》,无法律依据;既然是计划审核表,我只要不违法计划生育政策,为什么还不盖章?? 4、《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协议书》是违法行为。 5、查孕查环为什么要收费,而且检查不超过10秒钟。 以上请提供法律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