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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两岁零七个月,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807道口“福娃幼儿园”上小托班,五月十二号到十九号在学校三次受伤,两次下体人为划伤,一次耳朵拽伤破裂,第二次“外阴发红,阴道口发红,少许流液。”医生口头鉴定,受外力拉伤引起,报警并向区教育局反应,五月二十一号教育局和派出所去学校调查,当天请宝宝母亲去派出所调解。让我们尽早私了,不要去媒体网络传播,派出所指出如果没有被性侵就不能立案调查。当天晚上校领导、班主任和带班老师才上门慰问,当时我们一家正在吃饭,前三人进来后宝宝情绪稳定还和他们打招呼,当“带班老师”进门后宝宝一声惨叫并把碗筷扔掉抱着妈妈一直哭,当时我们以及校方领导都惊呆了,等校领导和老师走后宝宝发抖浑身出汗一直说“怕、打”经常颤抖。今天电视台和报社以及家人至学校采访,校方不让进门不承认宝宝是在园内受伤。学校将在今年八月份拆迁,想将此事件一直托下去,因教室无监控摄像,同事无法取证,但21号晚上校方慰问期间宝宝的举动已证明一切,才两岁多的孩子尽受此虐待多么让人痛心!!而“罪魁祸首”逍遥法外,多么让人寒心!!冤无处申,理无处评,又是多让人无奈!! 都是学生,大家说说,这样的老师应该怎么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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