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叫李思毅,家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金井村荷叶塘组。我一家是2008年6月28日土地被征收,房子被拆迁。母亲杨菊华因患乳腺癌于2009年3月1日去世,在悲痛之余,我多次向村委会主张母亲安置房分配资格的权利,但是一直没有被认可。既然我母亲杨菊华在中烟集团项目征地拆迁中是享受的一人合法面积补偿,那么母亲在拆迁中作为金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享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从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我母亲享受一人的合法面积,还有房屋补偿汇总表中需要安置的人口之一,我母亲应该有权获得安置房的分配指标。我们村制定的安置房分配方案第5条第2点规定的从拆迁之日起1年内因婚嫁户口迁出或死亡等原因人口减少的不予安置,由村委会返还25300元重建设费。村委会的决议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是相违背的,是不合法的。以及原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的答复意见中明确表明我母亲有重建地建设费和建设用地指标,还有原长沙市雨花区政府区委书记周杏武的批复。种种证据表明,拆迁工程中死亡人口是完全合乎安置之内的。我每次找村委会书记和街道领导他们张口就是说村民自治,难道村民自治法能够与国家的宪法相违背吗??难道村民自治法能够凌驾于国家的宪法之上吗??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以下是本文中所说的证据材料
| |
|
@u_102124651 LZ 2015-05-26 18:23:00
我叫李思毅,家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金井村荷叶塘组。我一家是2008年6月28日土地被征收,房子被拆迁。母亲杨菊华因患乳腺癌于2009年3月1日去世,在悲痛之余,我多次向村委会主张母亲安置房分配资格的权利,但是一直没有被认可。既然我母亲杨菊华在中烟集团项目征地拆迁中是享受的一人合法面积补偿,那么母亲在拆迁中作为金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享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以。。. ————————————————— 至今都没有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