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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望江台棚改工程因管理失误致使个体户缪某损失干笋28万,索赔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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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0666 发表于 2015-5-29 23: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乐山市石雁儿望江台棚户区改造施工中管理失误导致个体经营者缪某某洞库中干笋损失干笋28万》
  情况说明:
  个体户缪某某于2004年租用乐山市嘉定中路400路小区内的一个岩洞作为库房,多年以来一切安然无恙,从未掉过任何货物。
  乐山市石雁儿望江台棚改工程施工中挖穿洞库后不告知管辖的社区、小区及货主,造成缪某某大量干笋流失。
  棚改施工中挖毁我大量的干笋,又用泥土压坏大量干笋。
  在2013年7月30号被我方发现后,泥土里还埋着大量的干笋,现场指挥部经理承认把事情处理后把泥土运走,但还是悄无声息的把泥土及大量的干笋运走了。
  据施工现场周围的民众讲,洞库是2013年4-5月份就被挖穿的,隔了半个月,又用泥土封上,我们在2013年7月30日发现时是第二次挖穿。但现场指挥部只承认是2013年7月24日才挖穿的。
  

  找到现场部,指挥部经理解释以为是垃圾、无人要的东西;所以才没有通知。
  我方经现场查点挖毁运走及大量流失加大量泥土压坏的攻击损失28万左右。
  经过多次协调未果,最后经住保局的经理协调还是未达成共识,然而才走上慢慢的法律程序。
  我方遭到严重的经济损失后,依然保持克制、冷静,从未到施工现场做过过激行为,或者阻止施工等等始终相信会公正处理。
  于2014年11月18日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判决书下来,不支持诉讼请求,理由:证据不足。
  我方提供了当时上下车搬运工、运货司机、加工坊员工及施工现场目击者的证言、证词,且现场至今我们还保留,以便调查处理,我方财产受到严重损失,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及精力,真搞不懂棚改工程中发现老百姓的财产一点点告知权都没有,还百般的狡辩事实,法治国家,法在哪里??

  希望天下知法、懂法的好心国人、给予我法律的援助,更希望知情者提供更多证据和信息,发扬正能量,在此感谢关心支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