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颠覆的罪恶 - 

正在遭受行政迫害的营口市老边区动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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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颠覆的罪恶 发表于 2015-5-31 23: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边区在征地过程中是如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的??
  老边区在征地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尤其是在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方面,从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出发,一是批前“告知、确认、听证”,批后及时进行“两公告一登记”,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二是在报批项目时,先收取一笔预存征地补偿款,在土地征收批下后的三个月内,将该笔费用及时支付给社保部门或被征地单位,确保征地安置和补偿能及时、足额到位;三是加强监督,为确保征地补偿资金运行规范、公开、安全,设立了征地补偿费专户,各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和历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同时严格资金监管,全市各级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部门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审核拨付资金。各级监管和审计部门依法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审计,严谨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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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颠覆的罪恶 发表于 2015-6-1 00: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边区没有一块地是真正程序合法,手续合法,没有违背农民意愿的,全都是欺下瞒上的操作,如果我说错了,有种就让老边区国土和老边区政府把所有的资料证据拿出来,让老百一样过目.
  绝对不敢的,老百姓想要看都不敢拿出来,更别说主动拿出来了,堂而皇之的说谎.要遭到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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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颠覆的罪恶 发表于 2015-6-1 02: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看看老边区太和庄村集体土地是怎么变为国有土地的,村长伪造村民的签字,看看村长的一个人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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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颠覆的罪恶 发表于 2015-6-1 02: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8月27号下午12点半,位于辽宁营口老边太和庄村蔬菜种植养殖基地突然来了近150人和 30余车,开始对集体土地上手无寸铁的村民进行暴力强拆,被告知他们的农村集体土地,已经变为国有土地了,对两家养鸡场和一个蔬菜大棚非法强行拆除,这些农民懵了,不知所措。愤怒的农民找到了老边区国土资源局,问负责领导我们农村集体土地什么时候变为国有土地,我们农民怎么不知道呢??谁同意的??老边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拿出手续,说你们看看有每户农民的亲笔签名,但是一看就能发现出自一个人的笔记。我们农民在何时??何地签的名??这不是胡来吗??你们没有发“征地告知书”,也没有送达证明,确认表,许可证的五大要件你有吗??土地补偿了吗??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法律依据”和转变为国有土地的手续,请把“法律依据”和手续拿出来给大家看看。
  被拆迁户一定要清楚“征地拆迁”这四个字的真正含义和做事顺序。法律规定必须在先“征地”再“拆迁”。可是老边区现在百分之百的集体土地都不走“征地”程序,而是作假签名,欺下瞒上直接“拆迁”了,不征地就拆迁属于违法拆迁。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的违法事实,老边区像这样的事情和违法行为只是冰山一角,我还有更多的内容,接下来会一一展示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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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情何以堪A 发表于 2015-6-1 05: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辽宁本溪居民捅死暴力拆迁人员获缓刑
     2009年10月19日07:09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本报笔者 宋广辉摄
  张剑杀人犯罪但未抵命,是我国新时期拆迁纠纷中出现的首例判决。该案向社会释放出积极信号,成为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私权的典型案例。
  张剑是本溪市明山区东兴街道办事处长青社区22组居民,28岁,失业。他所在的社区,是本溪城区最后一片大型棚户区。2005年4月,本溪市政府下发通知,把长青社区列为该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择址建设用地,要求居民限时腾空房屋。这片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商业开发的模式进行:本溪市华厦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取了长青社区所在大片土地的开发权,盖起了名为“山水人家”的豪华别墅群。
  包括张剑家在内的15户长青社区居民成了“钉子户”。他们认为在自己世代生活的土地上盖起的是天价别墅,并非公共事业,要求得到一笔合理补偿。
  2009年3月9日,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对张剑提起公诉。
  起诉书称:“2008年5月14日9时许,被告人张剑在本溪市明山区天门路长青社区的家中,与前来解决动迁事宜的本溪市华夏集团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在厮打中,张剑拿起炕席下的尖刀朝工作人员胸部、腹部连刺数刀。”
  3月底,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律师王令认为,张剑的刺杀发生在暴力侵害、并有可能继续面临暴力侵害的情况下,他是为保护私人财产免受破坏和自己及家人免受人身侵害而采取的自力救济行动,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应免于刑事处罚。
  9月4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张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9月21日,笔者在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了该案的审判员李颖。她表示,张剑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他的行为和现有证据,法院认为当天张剑遭到殴打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但殴打并不是以剥夺其生命为最终目的。张剑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为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而刺死被害人,构成防卫过当。鉴于他有自首行为,法院决定对他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且鉴于他本人的自身情况和表现,法院认为判其缓刑不会对社会构成危害。
  在一家知名网站对该案的网民调查中,有7.5万多人认为,刺死人的张剑无罪。
  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念平认为,华厦公司对长青社区“钉子户”的拆迁属于非法拆迁,张剑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这有利于公民大胆地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因此,如果过于严格限制正当防卫的认定,就违背了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和本意。
  在王令律师看来,这是新时期拆迁纠纷中杀人没有抵命的首例案件,但其意义并不仅仅在于此,它至少在司法实践层面有效破解了被拆迁户自力救济的方式和程度的司法难题,敲响了暴力拆迁者的警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也表示:“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把此案作为指导性案例。”
  王令说,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剑案的判决,是对法治精神的有效实践,可成为我国保护公民私权法治进程中的里程碑。
  别墅群里的“钉子户”
  9月20日傍晚,中国青年报笔者在本溪采访时看到,如今的张剑一家六口居住在一套安置房里,一室一厅,40多平方米。在这个小房子里,张剑和他的母亲向笔者拿出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封面写着“甲方:本溪华厦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张志国”。
  张志国是张剑父亲,根据这份协议书,他们放弃了那份曾经坚守过的家园,获得华厦公司一次性补偿50万元,并且保证“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诉求及权利,不得再向任何机关上访”。
  当初张剑一家要求的拆迁补偿是5万元,华厦公司答应给张家的拆迁补偿只有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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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8745876 发表于 2015-6-1 05: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样一位英雄说:
  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
  那我宁愿犯法。
  任何事情,
  你要给我一个说法,
  你不给我一个说法,
  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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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8745876 发表于 2015-6-1 06: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假的就是假的,他们捏造事实的卑鄙行为不会得逞。同时,将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相信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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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妹321 发表于 2015-6-1 08: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说征地拆迁有多黑,煤炭见他都惭愧,奥黑都不说自己是黑鬼,那是一群戴着红顶子,长着黑心肝的黑心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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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8745876 发表于 2015-6-1 08: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假的就是假的,他们捏造事实的卑鄙行为不会得逞。同时,将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相信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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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颠覆的罪恶 发表于 2015-6-1 10: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