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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青田一派出所副所长长期霸占他人妻子 造成他人家庭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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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宝奥 发表于 2015-5-30 22: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 5 月30 日
  我和刘微是合法夫妻,持有合法的浙青《结婚证》,并于2008年育一女,现女儿已上小学。
  陈柳军作为有妇之夫,利用浙江青田县公安局鹤城镇派出所副所长的身份,长期霸占我的合法妻子刘微。
  事实经过:2013年11月份的一天,我从日本旅游回家,我女儿告诉我,有男人和我妻子睡一起,会打呼噜。我女儿还对我说:“妈妈叫她不要告诉我,在家里有男人和妈妈在一起睡觉。”之后,我发现我妻子确实常背着我跟一个男的频发微信,我妻子离家也成为常态,整个人象变了另一个人似的。2013年12月初的一天,我进入了我妻子的QQ空间,通过以下照片发现了和我妻子有性关系的这个男人就是陈柳军,现担任青田县鹤城镇派出所副所长。附件照片
  
  
  
  



  2013年12月份的一天,我妻子对我说她去青田县人民医院上班。我驾车一路跟踪妻子,发现我妻子并没有去青田县人民医院上班,而是直接到青田县火车站广场附近路上了一辆奥迪车,上车后往丽水方向开。我驾车沿途跟踪奥迪车时,发现该车为陈柳军所驾驶,我妻子坐在副驾驶室,且该车没有任何其他人。该车在青田县湖口头加油站加油时,被我截住。陈柳军拿出警官证,说他是警察,反问我是谁。我说是刘微的丈夫。我硬要陈柳军和我妻子两人给我一个解释。陈柳军和我妻子都说,他们约好一起到丽水去玩。我不相信,继续再问。后来,陈柳军还当我的面无耻地说他本人很爱我妻子之类的话。此时我还不知道陈柳军有无家庭,也就没有对陈柳军进行直接指责。我只是问陈柳军:“你知不知道刘微是有夫之妇”?? 陈柳军又说知道的。陈柳军后来向我作了口头保证,他和刘微再也不会联系了。刘微也向我作出保证:她也不再与陈柳军联系,会和我好好过日子。
  我没想到在2014年3月的一些天里,我又发现我妻子高频度地与一个新号码通话。2014年5月的一天,我到移动公司证实该新手机号码的主人就是陈柳军。这就意味着陈柳军跟我妻子不道德的男女关系根本没有断开过。2014年7月3日,正是上班时间,我妻子对我说,她带女儿去我娘家。结果我发现,我妻子将我女儿放在我岳母家后,她和陈柳军一起到丽水万地国际影城看13:45开始上映的《变形金刚》。
  2014年7月4日始,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就向青田县公安局纪委、丽水市公安局纪委等单位反映陈柳军长期霸占我妻子,造成他人家庭破裂的严重问题。我本以为青田公安局会严肃处理陈柳军的,然而一直到2015年5月份,但陈柳军并没有得到任何处分,也没有收敛半点嚣张气焰。在此期间,我多次到青田公安局纪委询问处理情况时,而青田县公安局纪委副书记夏海鸥每次给我的说法就是:“就凭几张照片能说明什么呢、难道你还要跟青田公安作对吗”之类的话。我讷闷了:“我八岁的女儿亲口告诉我妻子跟陈柳军一起睡,又在大庭广众之下搂着我妻子并亲吻着拍照片”。我当时真想问夏海鸥副书记,是不是我要拍到他们在床上的裸体照片才能说明问题啊。我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于2015年5月将事实通过网络予以公布,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青田公安局才宣布撤职陈柳军的副所长职务,却又调到县公安局政治处工作。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公安部也一直要求:对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实行“零容忍”,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再说拫据《中国[非法关键词已被屏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等规定,在外地,象陈柳军这样的情况一般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在青田为何还能留在在公安队伍里呢??我就想问青田公安机关的形象在哪里??人民警察的威信在哪里??另据介绍陈柳军身为公安民警未满22周岁,未婚先孕,于2010年11月生有一子,严重违反公务员计划生育的规定,青田公安机关于2013年还将其提任为鹤城派出所副所长,不知时任青田县公安机关负责人与其是何种关系!!青田县究竟还有没有天理和公正啊!!
  陈述人:留荣
  电话:13967093555
  2015年 5 月30 日
围观偷人 该用户已被删除
围观偷人 发表于 2015-5-30 23: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井插是个啥玩意你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