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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近70岁老人被殴打一系列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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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b26159370 发表于 2015-5-31 10: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隆回县公安局、隆公答复字010000140993529号,我伍保连以予2015年5月28日收到并认真仔细阅读,阅后感到十分气愤,现以提出强烈抗议,遂条理由如下:
  一、关于本人与肖学忠因基地纠纷,公安处理不公,导致刘长清判刑一事;
  1、荷香桥镇处字1号处理决定书第1页背面肖学忠使用权证面积变更为77m2,请问:既然红线图83.6 m2,为什么会变更为77 m2,也就是说,肖学忠当初的买地时实际面积只有77 m2,后通过不正当关系变为83.6 m2,当初在办理国土使用证时将83.6 m2变更为77 m2完全是正确的,按2009年8月2日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争议处理39-41条。
  2、肖学忠原使用面积77 m2变为83.6 m2,但83.6 m2又变更为77 m2,77 m2变为87 m2,87 m2变为91 m2,其中变数6次,请问为什么变来变去,用意何在??请出示每次变更时的原始依据。荷香桥镇国土部门出示的图纸很明显,东抵雷鸣北路街道,南抵向求志屋垛,北抵肖银花屋垛,西抵火花村菜地。这以说明并事实摆在面前,东、南、北三方向无法扩建面积。肖学忠灵智头脑一转,只有往西面扩建,正好刘长清、伍保连不在家,往西扩建后,再凭我肖学忠的权势及社会关系将非法转为合法,看你伍保连怎么办,这就是整个案件的祸根。荷香桥镇领导当时不拔掉祸根,并且还在祸苗上施工、加肥、出壮成长,导致今日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部份局面,如果当初荷香桥镇镇政府公平、公正、依法、合法处理,哪有今天的残酷局面;如果当初荷香桥镇及国土部门严格按照土地执法第八章法律责任39、40、41条规定处理,肖学忠也不敢侵犯我的土地。事实证明,荷香桥镇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
  3、因肖学忠非法侵权,导致双方发生争执,使肖学忠仗着权势、年轻,开着车带着多人去打一个年近70岁又单眼失明的毫无半点准备的老人,反过来变了假案。刘长清打了肖学忠,成了轻伤,并将刘长清判刑,这属天大的冤案,可想而知一个年近70岁、又单眼失明的老人能打得到几位40多岁的人吗??刘长清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手持正在吃饭的碗抵抗,属正当防卫,不可能睡在地上让来犯者活活将自己打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10-13、30条之规定,刘长清之举属正当防卫,应免予一切责任,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3、950、951、1079条。
  4、荷香桥镇出示的国土资源部的若干规定根本没有说明,可将土地使用面积变数为6次,以多变少、再以少变多,多次变更,更没有说明多占了他人的土地面积占了就占了,不要计任何费用,也没有说明,占用了他人面积,如果他要提出抗议,我要开车组织多人将你打伤,还要通过关系将他判刑,此事请公安机关,以道德、良心、事实、法律依据为准绳重新核对,予以纠正。
  5、荷香镇的荷镇行处字1号处理决定书中一页后背面写明,菜地已被伍保连建成房屋,至今未办理合法手续,纯属子虚乌有,在上世纪80年代经济相当困难的情况下,荷国土部门以罚款伍保连1500元,并不给正式申请审批表,扬言说,还要2万元,可想而知,80年代农村户拿出2万元是一个天文数决定书中讲的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不同性质之词。村委及村民证明此地是分给我伍保连的,我建房时荷国土部门扬言天价要款,不给我申请表,后以通过罚款,难道说可以随意侵占吗??为什么不按物权法33、950、951、1079条之规定处理,而是信口开河要,不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来办事呢??道理只有一个钱权交易。
  二、刘长清在隆回看守所羁押期间被打伤的问题,你们说检察院、监所检查科已进行调查,没有被人打伤之事,这事你们可再次调查,2013年7月5日开庭,开庭回家零晨4时左右放进一位年轻的人进入15监室,入室后对老人刘长清进地猛打,室内一位不能走路,爬起走的一位残疾人看得不忍心向年轻人求情,请不要再打了,否则会出现人命案另在2013年8月由看守所姓付的副所长及一名姓李的医师带刘长清到人民医院和中医院检查,此事铁证如山,当时由特殊条件没有拿到检查依据,现在只要重新调查,必有事实结论,此事不能忽视。否则保留我们公民合法权益,另找有权威人士取证。
  三、关于2013年11月25日隆回县公安局政委打伤我伍保连这事。经隆回县公安局调查核实,李旭宾没有打你,这是你们内部欺压百姓的说法和手段,并非合法结论,可想而知,李旭宾肯定不会承认的,承认是要坐牢的,要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的,你们公安机关调查、走过场,调查人员难道敢得罪政委吗??你敢得罪政委,要你脱官、脱权。再说,我伍保连与李旭宾一无冤、二无仇,为什么说是李旭宾和王虹,为什么不说李小林及其他人员呢,隆回中医院、邵阳中西结合医院、湘雅医院检查结论都是右股大转子骨折,你们为什么说损伤不存在,公安局为什么要强迫中兴司法鉴定所篡改法医鉴定结论。司法鉴定结论下发后受到法律保护的,按照你公安局的意思是不达到你的罪恶目的,通过各种权势、金钱交易分分钟可篡改的,你们是知法者,为何要严重违法,你们的法律、道德、良心是否放在背上,难道党中央要你们隆回公安局不弃一切手段来镇压百姓吗??以上事实请你们作出公平、公正的正面答复。
  以上事实从肖学忠串通荷香桥镇政府不明真相违法部份干部播下祸根,再到县公安局不但不拔祸根,反而在祸根苗上施加高档肥料,使祸苗茁壮成长,为我的特大冤案添砖加瓦,以造成我家几乎毁灭,因多次向县有关部门请求公正处理无果,2015年3月8日将我从北京抓回关进监狱,3月12日中午将我从2监室拉到1间小房,拿来3张白纸,强迫要我签字按指纹,公安部明文规定不得使用逼、供、信,你们这行为严重触犯了该规定,罪该何有??我只好向省、中央信访单位求助,你们知道后将我从北京抓回关进监狱,要我没有毫分伸涨的余地,某种程序上延误了伸涨时间,以上事实,我如实答复,如有不实,我愿承担自身的一切责任。
  伍保连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