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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组织部官员董琨非法强占农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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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百姓伸冤 发表于 2015-5-31 12: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悟县组织部官员董琨非法强占农民土地


  在全国反腐打黑,反贪畅廉的运动中,在反腐反贪的严 势下,我们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组织部综合办主任董琨,以手中特权和政府内的关系,于2013年元月其父病故后听风水先生胡诌,强行在我责任林地葬坟,而后在我责任山林砍树,收取责任山农作物,目前已强占我责任山林。我已多次向乡镇到县逐级反映过此事,但至今没有明确结果,我方坚持继续上访。董琨强行侵占我方林权事情经过如下:
  我家住大悟县宣化镇五岳村二组,兄弟五人,父亲早逝,母亲多病。1983年承包本组韭菜洼山林,此山从土改到人民公社,责任隶属五岳村二组集体所有,责任制承包我兄弟五人管理。当年二组特产税按山林分摊,韭菜洼特产税我兄弟五人完成,林权证由王蒙为户主,注明兄弟五人共有,。目前林权证被村委无故扣押.
  董琨:父亲董国治原籍大悟县丰店董弯人,原为大悟县林业局林场职工,文化大革命下放到其妻王华连娘家五岳村三组车弯落户。1967年三组用砥锅塘外一块平地与二组韭菜洼山脚下平地兑换后成为董国治屋基,均有人证物证可查。
  2013年元月27日,董琨父亲董国治病故,董琨身为国家干部,崇信迷信,将父亲强行葬于我责任山林,我兄弟五人全家抗议,董琨用武力威胁。后来董琨找镇领导调解,双方立下协议书,,一式三份并由司法备案.协议书规定韭菜洼林地只允许董琨葬坟一棺, 山林树木及所生长特产不得侵占,双方以协议书为据,共同遵守不得违背。. 28日双方签字后安葬
  2013年8月,山林上的农作物板栗成熟,董母将板栗全部收获,我们找她理论,董母不承认有协议书一事,找村干部也无果。随后董琨用手中权力,将县用于投资五岳村修塘项目在自己门口修风水塘,强行在我山林砍树,挖坑造花果山并安装监控器。我们拿着协议书找村镇领导出面解决,董琨不予理睬。我们自行找董琨,他称自己有该山林林权证,我们无权干涉。随后我方找村干部要查看我们自己的林权证,村干部称我们的林权证丢失了,实际是被人唆使被扣押了。我方又到镇林管站查档案,档案显示董国治林权为七斗冲,王蒙林权为韭菜洼,两证档案四界清楚。我们林权证被称丢失但我方根据林权证编号第028754号)查到韭菜洼属王蒙承包权属实,而董琨所出示的林权证与林权档案显示山界不一致,林权证有篡改痕迹.
  事实弄清楚后,我们把两家林权档案资料复印找到镇领导处理,镇领导回复董琨官大工作难做。我们到县信访局找纪委, 纪委推给组织部,,组织部又推给林业局,林业局对所有资料没有进行核实,仅在董琨所居住的三组车湾单方面调查汇报给上级.我们作为普通老百姓,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申,有据无人看.我方现有证据后附:1.董琨葬坟协议书一份,2.两家林权档案各一份,3.我方与董坤所居住的三组车湾王国路签订的土地兑换协议一份),此事至今无任何消息,多方打听镇政府以调解为由无任何答复,县组织部对董琨以权谋私,伙同林业局篡改林权证,欺骗党,欺骗政府,强占百姓山林案视而不见,官官相卫,对群众举报视如耳边风,而董琨可以稳坐钓鱼台若无其事, 百姓有冤无处申.董国治林权证与林管站档案界限不同,证件来路不明,侵占我山林属违纪违法,有损政府司法尊严,要求如下处理:
  1.董琨身为国家干部,不实事求是,伙同林业局篡改林权证档案,欺骗党,欺骗政府,以权谋私,以官欺民,以权恃势,对调查隐瞒真相制造混乱.当我方拿出有效证据后不主动向组织交代错误,以各种手段在县政府内活动,威胁,拉拢知情群众,阻碍调查使县委看不到事情真相.此外,董琨安排其母和兄弟对我方进行诽谤恐吓,无中生有,把政府司法公正协议书抛之脑后,严重违纪违法,不配在政府继续工作,应受到党政处罚.
  2.县林业局违法违纪,伙同董琨篡改林权证档案,请追查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3.董琨强行于我山林葬坟,虽经镇村调解立下协议书,但董琨言而无信,违背葬坟协议,2013年葬坟,2014年强占山林,我方要求董琨迁坟以绝后患
  4.请求没收董琨来路不明林权证,追查来源找出同谋,补发我方王蒙被扣押林权证。


  举报人:
  大悟县宣化镇五岳村二组:
  王  蒙:
  王  岳:
  王贵武:
  王  成:

  2015年5月18日

  后附:1.董琨葬坟协议书一份
  2.两家林权档案各一份
  3.我方与董坤所居住的三组车湾王国路签订的土地兑换协议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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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妃雨 发表于 2015-5-31 13: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看了好多帖子,怎么都是土地问题,离开土地就不能发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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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个人2015 发表于 2015-5-31 14: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民百姓伸冤: 此贴歪曲事实,颠倒黑白,血口喷人,请大家用智慧的双眼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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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个人2015 发表于 2015-5-31 14:24:18 | 显示全部楼层
王蒙等反映的情况与事实完全不符。林业部门对此按程序进行了实地调查,已作出了书面结论并告知了王弼政、王蒙等兄弟五人。
  该山场不存在所谓的争议,从事实、政策和法律上讲确系董国治所有无疑。  该林地2004年前登记为董国治所在3组所有,2009年依法确认所有人为董国治。董国治所持《林权证》系依法取得,合法有效。王弼政等提供的林权证经与县林业局所存档案核对,属虚假证号,已被依法注销。
  附:董国治《林权证》
  大悟县林业局
  0712----7222673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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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vbnm2015ABC 发表于 2015-5-31 16: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民百姓伸冤  真是恶人先告状  王弼政是党员干部.么也干互联网上威胁.勒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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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d 发表于 2015-5-31 16: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民百姓伸冤王弼政邪的很。他几年前以林权纠纷为由敲诈过3组村名王国路,得到了一笔钱和一块山场。董国治死后,王弼政指使他老母躺到安放棺木的土井内闹事,之后,他多次上门找董国治70多岁的老伴威胁闹事,致其心脏病发,大小便失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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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vbnm2015ABC 发表于 2015-5-31 18: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村里么不过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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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vbnm2015ABC 发表于 2015-5-31 18: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应好解决。双方可以平等自由协商,也可申请镇政府依法调解。还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申请司法裁决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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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平民百姓伸冤 发表于 2015-5-31 18: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董琨所居住村王国路与王家土地兑换协议,既然与王家签订,说明其承认土地归王家所有,平等自愿,而且还有公证人。第二,王家林权证为何要注销,注销王家为何不知情,最重要的是董家现在出示的林权证与林权档案底子不符,第三,既然董家在2009年已有林权证,为何在2003年葬父要与王家签订协议,当时直接拿出来啊,第四,13年,王家作为村民,为什么没有林产证,如果分林是否开会、公示一下、我们一无所知、你的林产证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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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平民百姓伸冤 发表于 2015-5-31 19: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董琨所居住村王国路与王家土地兑换协议,既然与王家签订,说明其承认土地归王家所有,平等自愿,而且还有公证人。第二,王家林权证为何要注销,注销王家为何不知情,最重要的是董家现在出示的林权证与林权档案底子不符,第三,既然董家在2009年已有林权证,为何在2013年葬父要与王家签订协议,当时直接拿出来啊,第四,王家作为村民,为什么没有林产证,如果分林是否开会、公示一下、我们一无所知、你的林产证怎么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