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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漏水至楼下三家住户受损 房东与租户扯“筋”拒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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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铜梁 发表于 2015-6-1 12: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4日晚8时左右,当家住铜梁区东城街道中兴东路石某某回家时,发现家中已被水淹,水深约1尺左右,石某某立即报警,铜梁区公安局东城派出所塔山社区民警周远伦赶到现场,经调查发现是4楼住户家中水管年久失修,造成厨房水管破裂,而且厨房地漏被堵塞,造成楼下三家住户均不同程度被水淹,估计造成损失约18000元。
  房东与租户因赔偿各执一词,引发纠纷难调和
  租户肖某某称:水管破裂是因为房东李某某没有安装好,不是他人为损坏破裂的,所以不关他的事。房东却称:我租房给肖某某时,房屋一切设施都没有任何问题,是他居住的时候造成的水管破裂,我不会承担任何责任。房东与住户都相互推诿不愿意赔偿,而三家受损人觉得走司法程序麻烦,多次找到物业公司和塔山居委会调解都未成功解决。
  社区民警忙前忙后,三打电话三次会面终解决
  因赔偿不能得到圆满解决,受损户和居委会找到塔山社区民警周远伦,协同解决此问题。因房东不在铜梁,本人不能到场,周远伦只有一次又一次给他电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第三次打电话后才同意只赔偿5000元。剩下这么大的窟窿怎么办,民警周远伦将租户肖某某约到警务室访谈,并告诉肖某某:租赁房屋居住时,理应对房内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出了问题给邻居造成损失应该勇于承担责任。经过三次会面劝说,肖某某终于同意赔偿10000元。可是问题来了,赔偿总数不够损失总数,没办法,周远伦又只能劝说三位受损户,大家各让一步,生活都不容易。经劝说后,三受损户都愿意各退一步,平摊损失。这场纠纷才得以解决。
  民警提醒市民,房东在租房以后,一定要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常去看看,租户也应该时常做一下安全检查,有安全隐患及时与房东沟通,防止不必要的损失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