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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惊现戴手铐的上访者,石门县老人有何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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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rzty123 发表于 2015-6-1 23: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公安厅惊现戴手铐的上访者,石门县老人有何冤情??

  1992年3月9日,湖南省公安厅迎来一位不速之客:一位戴着手铐的花甲老人前来上访。当时,老人右手腕红肿,皮肤被手铐磨破,不断滴着脓血。询问得知,老人名叫覃道生,湖南省石门县子良乡人,3月5日,其被乡公安助理员熊志权带领二十余联防队员等将其强行铐住、非法拘禁!!同时他家财物还被乡、村干部抢劫一空;全家人赖以生存的4.5亩水稻田,也全被强行拿光分给其他村民;其子女户口被下。老人冒险躲避乡村干部组织的百余人员、车辆的围追堵截,历尽辛酸,逃至长沙上访。
  乡村基层干部的猖狂行径震惊了省公安厅,公安厅马上安排民警开铐。但面对这副老式手铐,省城民警束手无策,无法打开。公安厅责令石门县公安局追查手铐的来源,并马上打电话到石门县子良乡政府,责令熊志权来人带钥匙带钱开铐住院。3月9日-20日,省公安厅每天数次打电话催熊开铐,熊志权充耳不闻!!老人的铐伤已经一天天恶化感染,省公安厅无奈之下,给老人车费,让其回常德市找当地部门。
  3月20日老人到常德市委信访室时,右手手铐已完全陷入红肿皮肤内,脓血从结痂的铐伤处滴淌。常德市委里,一位写信访函的女士泪水浸湿信纸,不得不换第二、第三张才写成,人来人往的市委大厅内,众人见此景,一个个目瞪口呆,整个大厅鸦雀无声。
  当天,老人被乡干部张金鉴截回石门,石门检察院催熊开铐,熊也不来。直至3月21日晚,才由石门检察院送其到汽车大修厂,用老虎钳夹紧手铐,一锤一锤将其砸开。开铐的剧痛,致老人几度晕死。至此,老人已被铐15天,此时,也才知道,熊志权用的是报废老式手铐,根本没有钥匙,熊打不开。
  老人铐伤的右前臂“呈环状断裂,伤口宽1厘米,深1.5厘米,深可见肌腱”,“右前臂尺、桡、正中神经损伤,肌挛缩”。县检察院发函,医院院长签字同意发药治疗,熊志权竟指使医院给被害人停药,更加重老人的伤害。子良乡长唐汇栋、石门县信访办刘国志,在铐伤未愈的情况下,将老人强行弄出医院。出院时,其高烧40.5度,右手仍肿胀呈紫色。
  石门县检察院却认定被告熊志权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非法拘禁罪,予以撤案!!石门检察院案卷中,没有被害人陈述,没有被害人伤情鉴定报告,没有手铐这一物证,也没有开铐时的检察院给其拍的照片。这么多重要证据或隐匿、或缺失,石门检察院竟可以对被告做出无罪的判决!!且开铐后,石门检察院给被害人做了法医鉴定,老人多次索要,伤情鉴定报告却至今不给他。《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即构成非法拘禁罪,“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石门县检察院却有法不依:石检虽已认定熊非法铐覃道生长达15天这一事实,却不依法判决,反认定熊无罪。
  至今20年过去,被告熊志权官运亨通,后升任石门县楚江镇人大主席、纪检书记,现任楚江镇政协联络处主任等职,正科级;被害老人上访20年,沉冤却不得昭雪,如今被逼得家离子散,其子女一个个避走他乡。现在,被害老人更受赤裸裸威胁:有人给他带话,要小心其儿子及4岁孙子的人身安全!!
  熊志权作为最基层的公安员,可把省公安厅的命令当做放屁,牛!!
  石门县检察院公然隐匿证据,有法不依,渎职失职,葫芦僧判葫芦案,牛气逼人!!
  然而此案更有隐情:
  1987年,乡财政所长覃事楚私设公堂,公然审理覃道生,之后又将被害人覃道生打成重伤,这宗摆明的重伤刑事案,石门县公安局却至今不立案侦查处理。石门县公安局内部,阻力非同一般!!小小的乡财政所长为何有如此能量??
  财政所长覃事楚为防被害人将其告到,就利用92年村里收上交之机(事实上覃道生不欠村上交,反是村里倒欠他的钱不给),操纵区、乡、村干部,将被害人釜底抽薪:田拿光,财物抢光,下其子女户口,铐残其人,使其全家无法生活,逼其远走他乡,从而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熊志权非法拘禁覃道生一案,是92年3月4日在财政所长儿子覃日新家里,由太平区纪检书记龚德龙拍板对覃道生“采取行政手段”,第二天由乡公安员熊志权带人将覃道生非法拘禁!!
  一条绳上的蚂蚱越来越多!!
  民告官,有多难??被害人是一个普通百姓,面对的是由众多官员铸成的铜墙铁壁,他无法撼动,孤立无援!!没有舆论监督,权力明目张胆凌驾于法律之上。“有法必依”成为一纸空文,“维稳”成了“截访”的尚方宝剑,被害人走投无路,弱势群体对法律的信任正逐渐变成绝望!!
  六月飞雪!!别无他法,只得将此冤暴于互联网上,由您评说!!
  
  非法拘禁致重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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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crzty123 发表于 2015-6-2 01: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拘禁无辜老人致重伤,无罪??
  公安员非法拘禁无辜百姓15天致重伤,竟然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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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crzty123 发表于 2015-6-2 02: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铐伤诊断证明
  由于铐时用力太大,及15天内熊志权拒不开铐,且铐子没钥匙只能用铁锤砸开,致老人右手重伤残废,生活至今不能完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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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myg37 发表于 2015-6-2 02:3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害人蒙冤不服,那就拖死你!!!!
  覃道生老人如今已是78岁,石门公安、检察、政府等部门官员明目张胆说:告到哪里都不怕,不管上面哪级部门批示要求,最终还是要归口到石门县的相关部门处理,他们有的是时间和精力与老人耗,已经冤了几十年,不在乎还冤个一两年,等被害人一死,就一了百了。
斗斗你老贪 该用户已被删除
斗斗你老贪 发表于 2015-6-2 03: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四川省地矿局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袁永旭私访问数:41   回复数:0 楼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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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吹又生了吧 发表于 2015-6-2 04: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20年
4520abc 该用户已被删除
4520abc 发表于 2015-6-2 05: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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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myg37 发表于 2015-6-2 05: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覃道生:信仰法律、公正,执迷不悟??不相信天全是黑的??
  其处境:在石门告不了,但不管反映到那一级,最终还是要石门处理,常德检察院下来调查一样歪曲就是例子。维稳、截访、人际圈子、权力圈子、没选举、没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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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myg37 发表于 2015-6-2 06:2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覃道生:信仰法律、公正,执迷不悟??不相信天全是黑的??
  其处境:在石门告不了,但不管反映到那一级,最终还是要石门处理,常德检察院下来调查一样歪曲就是例子。维稳、截访、人际圈子、权力圈子、没选举、没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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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myg37 发表于 2015-6-2 07: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被害人覃道生的控告材料:

  对石门县检察院石检法撤字第8号决定书不服的理由和诉求
  被告熊志权,时任子良坪乡公安助理员。92年3月,熊带领数十人闯入我家,用没钥匙的废手铐,非法铐我长达15天。铐我期间,熊踢伤我左右小腿,又非法搜查并指挥数十人抢劫我家。省公安厅、县检察院多次责令其开铐,熊不予理会,迫使石门检察院只得送我至汽车大修厂,用铁锤砸开。此时,我右手腕“呈环状断裂,伤口宽1厘米,深1.5厘米,深可见肌腱”。住院期间,石检发函,中医院院长签字同意发药治疗,熊竟指使医院给我停药。熊的非法拘禁行为,致我重伤残废,我至今不能劳动,生活不能自理。医院诊断为“右前臂尺、桡、正中神经损伤,肌挛缩”。石门检察院认为熊情节显著轻微,予以撤案。我对此撤案决定不服,理由如下:
  一、本案证据不足
  石检案卷中,没有被害人陈述,没有被害人伤情鉴定报告,没有手铐这一直接物证,也没有开铐时的照片。
  二、石检有法不依
  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即构成非法拘禁罪。石检已认定熊非法铐我长达15天这一事实,却不依法判决,反认定熊无罪。
  三、石检决定书事实不清,且认定有误。
  1、认定我是抗农业税。此认定有误,因为那届根本不收农业税。至于村上交,我也不是不给,而是村里倒欠我的钱。
  2、认定熊要取下我的手铐,我不让开。这不是事实。因为熊一声令下,就可令联防队员将我控制,打开手铐,熊没这样做;省公安厅令其开铐,熊不去;石检催其开铐,熊不去;这副废手铐,省、县公安机关数十名干警都无法打开。且至今也没证据,证明熊可以打开此铐;铐子没有钥匙,故张金鉴喊门开铐说法不成立。事实是:张金鉴接我回石门一天一夜的时间里,不是给我开铐,而是放任不管;熊铐后还扬言“铐的一哈得一哈”,还要把我的脑壳搞揪过来;后熊更指使医院停药,加重我的伤害。以上说明,自始至终熊没有开铐的想法、没有开铐的可能、没有开铐的行为。认定熊想开铐不成立。
  四、常检没有任何有关此案的正式决定书,仅有的是一份内部调查报告。此调查报告,不具备维持石检撤案决定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石检撤案决定书,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有法不依。故要求石门检察院复查此案,重新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告熊志权的刑事责任。
  覃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