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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何其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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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声踯躅不敢言 发表于 2015-6-2 18: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说说我要求公开的信息内容和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
  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第九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切身利益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
  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话说我所在的上海市杨浦区内江路民主一村要征收了,我所在的杨浦区,在上海的征收
  中,奖励和补助都是最少的。但是看看杨浦区每年的人大工作报告,总是说旧区改造是第一民生,
  经济工作搞的有声有色。是不是真的没有钱??带着这个疑问,所以我当时想请政府亮亮账户,看看究竟是真的没有钱,还是有钱不肯发。我2012年9月开始,我先后4次通过各种方式,申请政府对我所在征收基地的征收补偿费用账户进行公开。
  第一次申请及答复:
  2012年9月10日,通过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以互联网上信访的方式,致信当时的上海市市长韩正,要求公开我所在地块征收补偿费用的使用情况。
  
  见图的第一条意见:“《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今年杨浦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地块共有3个,从未见区政府公布这3个账户的任何情况。马上我所在的地块也将进入第二次征询,请问市长:我所在地块补偿费用的账户情况能否取信于民,向老百姓公开??如果不能公开,理由是什么??如果能够公开,是由政府主动公开,还是需要我去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的申请。”
  2012年10月29日,互联网上信访有了回音:

  
  在此之前的2012年10月13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对我所在的征收地块发布了征收令。我按照信访回复的内容,向我所在的征收基地查询资金到位情况,但是我所在的征收基地表示,他们从来不知道有关征收补偿费用账户资金的任何情况。我把互联网上信访的内容打印出来出示给我的征收经办人、基地经理和负责我这个征收基地的杨浦区第一征收事务所有限公司领导,对方仍然表示对征收补偿费用账户不知情。并且向我指出:杨浦区人民政府的答复在其作出征收决定之后,也就是在其答复之时,征收资金按规定已经到位,或者说,资金是否到位的情况政府已经掌握。至于为什么不肯直接答复我,而是要我自己向根本不可能了解资金到位情况的征收基地来查询,希望我自己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