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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集医学伤害、贩卖假药、非法行医、严重危害社会,危害老百姓生命安全的刑事案件,从2002年起申诉,潍坊市公安局和潍坊市法院至今不立案。
2010年中央政法委督办本案;2014年4月进驻山东的中央第四巡视组又督办本案。 2012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控申厅23号接访女检察官对我讲:“老宋,你这个案子,三起事实都属于刑事犯罪。当时法院和公安局不立案是错误的。二是山东三级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发现是属于刑事犯罪案件,应终止审理,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办案,他们不移交也是错误的。三是十几年来你一直在申诉,所以他们应该立案。” 2013年潍坊市高新区公安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今年5月,潍坊市高新区法院却以“已过犯罪追诉实效”为由,裁定不予立案。 一个案子,两种理由不予立案。到底是公安局说得对?还是法院说得对?依法办案都做不到,依法治国岂不是一句空话? 宋乐义 2015、6、3依法办案都做不到,依法治国岂不是一句空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