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关于港闸区唐闸街道严重违法违规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举报信

[复制链接]

1

主题

-1

回帖

1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
做官不为民做主 发表于 2015-6-3 22: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报人王春华,男,汉族,1964年6月1日生,住南通市崇川区狼山镇曹公祠六组47号1室,身份证号码:320611196406010019,电话:13073299158系南通吉祥联运有限公司占50%股权的合法股东。
  被举报人港闸区唐闸街道黄雅香、熊继旦、杨宁
  被举报人在南通吉祥联运有限公司拆迁过程中违法乱纪、徇私舞弊,致使举报人及吉祥公司债权人合法利益严重受损,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重大不稳定因素。
  举报人王春华在吉祥公司拆迁前和拆迁过程中曾多次向唐闸街道当面陈述吉祥公司股东间存在巨大纷争,并两次递交律师函告知南通市港闸区拆迁办、唐闸街道及南通顺达房屋拆迁公司,请求唐闸街道对吉祥公司拆迁时要及时告知相关拆迁事宜..街道方面当时承诺就相关事宜会及时告知举报人,并希望举报人支持政府的拆迁行为,不要参与到拆迁当中,让街道的工作好做。但实际情况是,唐闸街道和吉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维成私下达成拆迁协议,骗取了举报人的信任。在得知双方私订拆迁合同后,举报人多次到唐闸街道找熊继旦、杨宁、黄雅香等人询问拆迁合同细节及金额,以使举报人可以及时保全公司资产。但相关人员刻意隐瞒,连拆迁数额都不告知,致使举报人得不到准确拆迁金额而无法保全,公司资产被周维成恶意转移,并同时造成了法院已保全的相关其它资金也让周维成一并转移,致使法律的威严在群众中的形象大打折扣,政府的公信荡然无存,法院的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造成了多方面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据查明,南通吉祥联运有限公司拆迁后从南通顺达房屋拆迁公司分别于2011年11月24日领取第一笔拆迁补偿款人民币500万元、2011年12月6日领取第二笔拆迁补偿款人民币2160万元;上诉款项入了南通吉祥联运有限公司716801040006328的账户后,当天即被周维成转入了其个人的6228480424003409218的农行卡中。另据知情人告知,转入周维成个人卡中的2500万元公司资金又被周维成转入其子女个人卡中。周维成侵占公司特别巨大资金的行为事实清楚,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明确,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举报人认为,南通吉祥联运有限公司的法人周维成和唐闸街道相关人员恶意勾结,帮助周维成以很快的速度将2500万巨额资金非法转移,严重侵犯了吉祥公司及举报人的利益。唐闸街道相关人员刻意隐瞒拆迁信息,私下达成协议,并协助周维成转移公司财产,严重触犯了党纪国法,给维稳大局造成严重隐患。恳请市纪委、市监察局对其立案并严惩,帮助吉祥公司追回财产,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大局!!

3

主题

-3

回帖

4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4
南通强行拆迁 发表于 2015-6-3 23: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官不为民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