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后知后觉1900 - 

成都锦江公安分局柳江派出所民警宣称报案人对所报案子查案结果没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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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后知后觉1900 发表于 2015-6-7 11: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博导在派出所怎样做的口供,柳江派出所的做法就明显在偏袒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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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后知后觉1900 发表于 2015-6-7 12: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作出处理意见为:您向我局申请获取询问笔录、个人身份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依法向第三方发出了《征求第三方当事人意见书》,经征得第三方意见回复后,第三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不予提供并书面向您进行了告知,不存在剥夺您知情权的问题。
  一、处理意见里的:“我局依法向第三方发出了《征求第三方当事人意见书》,经征得第三方意见回复后,第三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材料,”这个第三方指的是谁??
  二、在我所报案的博导伙同黄OO打砸我的财物造成我的经济损失的案件里,本案涉案人员有只有博导和黄二人,而博导在电话里告诉我说是黄打砸的,同时博导与我也共同清点了损失的财物情况。而黄在电话里说是博导喊她来的,她是来帮忙的。由此可见两个人都可能是涉案人员,而我的财物损失是明明白白的存在的。如果博导是没有参与打砸的第三方,那说明黄就是打砸我财物的犯罪嫌疑人,既然有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不立案??如果说博导参与了打砸,又何来第三方一说??如果说黄是第三方,请给我一个可以冲到别人家里打砸东西的第三方的理由。
  三、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如此的包庇犯罪嫌疑人是有原因的。事情发生后,涉嫌损毁我财物的黄姓女工曾经扬言她侄儿在成都公系统工作,我不能拿她怎么样!!!!!!从事情发展的经过来看,她确实没有吹牛,衙门有人确实很管用,一个显而易见的刑事案件,被人为的处理成了一件无头公案。不立案,锦江分局在此事上无法自圆其说,所以他们才会想方设法不给我调取询问笔录。
  大家都知道公安机关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机构,作为报案人,要求了解案件侦破结果,我的车停在小区停车场,为什么会在黄姓退休女工要求小区保安查找我的车子后就被划烂了??难道就和黄没有任何关系??东西好好的放在家里,为什么会被丢在楼下、甚至不见了??家里为什么会打得一片狼藉??我要求申请调取询问、讯问笔录,了解事情的真相,以便于找损毁我财物的人员赔偿损失。如果不能提供案子的询问、讯问笔录,请告诉我我的损失谁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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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_98743417 发表于 2015-6-7 14: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教授与你交往才是教授最大的损失。网贴的背后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因为只是一家之言,然后逻辑不通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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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后知后觉1900 发表于 2015-6-7 16: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u_98743417 2015-01-31 19:50:00
  教授与你交往才是教授最大的损失。网贴的背后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因为只是一家之言,然后逻辑不通前后矛盾。
  ———————————————
  本来我只想就事论事讨回我的公道。现在看来我还是太善良了。明天把博导在2013年9月发给别的女人的短信让大家欣赏欣赏。我是2010年5月23日到成都知音婚介所登记,并于当天介绍认识的博导。2013年博导和我商量结婚的事情,就在我们到处看房子准备买房子结婚期间,我最亲爱的博导依然不忘与别的女人调情。当今社会有文化的流氓比比皆是,朋友你是孤陋寡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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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后知后觉1900 发表于 2015-6-7 17: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都是2013年9月博导的微信聊天的内容。那时候我们已经在到处看房子准备结婚了。其中李某告诉楼主,她是2012年通过别人介绍认识的博导,博导到她的别墅去过,之后在不同场合向她表达过爱意。庞某应该是2012年底或2013年初认识的。由此可见我们的博导一直都在以单身的身份四处相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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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后知后觉1900 发表于 2015-6-7 19: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没有更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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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后知后觉1900 发表于 2015-6-7 19: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希望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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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后知后觉1900 发表于 2015-6-7 19: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u_98743417 2015-01-31 19:50:00
  教授与你交往才是教授最大的损失。网贴的背后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因为只是一家之言,然后逻辑不通前后矛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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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_101704999 发表于 2015-6-7 21: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主,支持楼主坚持到底,维护自己的权益!!